若選手作出以下違規行為將給予警告並扣0.5分。若警告六次後將同樣
被判取消選手資格,並落敗。
一、勒住對手。
二、故意至竟界線出場。
三、以膝攻擊對手。
四、舉起對手丟出。
五、偽裝受傷。
六、故意繞境界線邊緣移動。
七、故意攻擊對手陰部。
八、以手、或肩、身體推擠對手。
九、故意跌倒。
十、以拳攻擊對手臉部。
十一、再無選手地方口出穢言或有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