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ox (不可與言)
看板taekwondo
標題Re: [情報] 陽明盃散打搏擊錦標賽--歡迎各路好漢
時間Fri May 5 11:32:57 2006
※ 引述《FTSYSTAR (豚鼠)》之銘言:
: 散打的模式不離 遠踢 近打 貼身摔
: 又以踢為主攻 摔為主要得分方式(當然還要各有沒有練好)
: 這次的比賽本質是武術交流的邀請賽
: 雖然我們學的是不同武術 但是都不離技擊性運動的本質
: 修訂規則(如以下)時,也考量各種武術的公平性,所以還是相當歡迎貴社的參與指教~~
嗯,其實個人對於散打也很有興趣,只是可惜你們的宣傳晚了一步
本社早在四月底便報名聖約翰盃(5/20) <--畢竟人家的宣傳在四月初就來了
而且大專盃後很多人進廠維修自己的陳年舊傷 <--譬如我,現在連聖約翰盃都不知行不行
這次聖約翰盃大多只是去打休閒+教導社團學弟比賽
我的影分身還沒練成,所以只好跟你說聲抱歉了
不過倘若下次還有這類比賽,歡迎前來告知
也可以寄信給我,只要身體許可就會去打
另外,那個週末其實也和台北市青年盃跆拳錦標賽撞期
所以要邀請到某些跆拳好手更是難上加難吧
: 零、比賽總則
: 1. 本規則根據2004年國際武術散手規則加以修訂而成。
: d. 使用勾踢腿將對方擊倒而自己站立者,得三分
: e. 在閃躲防守的同時,使用巧妙招法 (包含主動倒地)使對方倒地
上面包含主動倒地這點是否和
"雙方同時倒地,同時下台或先後下台,不得分"以及
"使用方法雙方先後倒地,後倒地者得一分" 有矛盾?
是說由裁判主觀認定嗎?
: [得兩分]
: b. 用腿法擊中對方軀幹部位一次,得兩分
: [得一分]
: a. 用手法擊中對方得分部位一次,得一分;用腿法擊中對方頭部或下肢一次,得一分
這邊覺得有點怪,照理說難度是踢頭>踢中軀幹>腿法擊中下肢=手法攻擊
分數卻是踢中軀幹最高分?
我贊成踢中軀幹給兩分,畢竟比後面兩項一分的難
所以應該把踢頭的分數提高到三分吧?
當然如果國際規則就這麼決定也就罷了,但如果是經過修訂,也許需要再考慮一下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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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7.139
※ 編輯: zerox 來自: 140.112.247.139 (05/05 16:37)
推 FTSYSTAR:感謝你的意見 05/06 00:03
→ FTSYSTAR:不過那部份是按照原規則,沒有更動 05/06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