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錦標賽由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辦平安保險,選手如有受傷,請將醫院診斷證明
書.收據等證明單,交本會競賽組申請保險經費
2.當日比賽量級及場次均在秩序冊賽程表內明確記載,請各領隊.教練.選手遵照參賽,如未
按規定時間報告及過磅,經唱名三次未到場者,以自動棄權論之
3.競賽中如有異議,可於賽後依大會規定之程序提出申訴,由裁判長經大會仲裁員審查決議
申訴:
(一) 大會設仲裁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二) 比賽進行中如有疑義,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須經領隊同意提
交申訴書,同意繳交申訴金新台幣三千元整,正式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
委員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
(三) 申訴成立則退回申訴金,否則該申訴金充作大會基金
(四) 仲裁委員會審理抗議事件之判決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五) 凡未按規定向大會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團
體所得之比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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