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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過去其實很怕亂說話的,怕被有心人士 告,所以很畏畏縮縮的。 但是自從看了有人的介紹後,我才發現我 太過於緊張了。 首先,法律對於妨礙名譽罪,會比較從寬 被告。因為其實這樣的訴訟對於被告,是比較 不利的。也正因如此,法官會要求提告有很充 裕的證據,換句話說,你只要不指名道姓,不 要把話說得太死,要被告的機率其實不高。 然後了,通常被告,常常是賠錢了事的。 所謂的「能用錢解決的事情,不是問題」就是 這個意思。 但是這兩點不重要,因為碰到真的願意和 你耗的人,是會讓你這兩點站不住腳的。 重要的是下面這一點:妨礙名譽罪,不會 留下前科。 因為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條》規定,受緩刑、拘役、罰金(不包括有期 徒刑易科罰金者)的宣告,不會記載於刑事案 件紀錄。 所以對方恐嚇你說甚麼,會留下前科,那 是騙人的,不要太過於擔心。 這不是在鼓勵大家口出狂言,只是想告訴 大家,遇到這類型的事情,真的不要太過於驚 慌。 最後附上好文:https://goo.gl/KAtZF3 -- PTT : 部分凝血激素時間(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27.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480775914.A.BE3.html
mono5566: 說真的,怕的是浪費時間QQ 12/03 22:50
這在之後醫療糾紛也是QQ有時候真的醫師 沒時間耗,只能乖乖賠錢了事了QQ ※ 編輯: noonecare (1.174.127.102), 12/03/2016 22: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