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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和前任女友在一起4年後,她劈腿分手了。 不過我還是出錢讓她完成學業,然後要她去工作,想辦法有份好一點的收入。 原本說好完成學業之前,我讓她住我這。 去年7月,她畢業之後,因為帶幼兒園的關係,我還是讓她多住了一年~ 直到她帶三年的班(小班到大班)結束之後,我才開口說,妳是不是該去男友那? 在這段時間,我就一直工作工作工作,大概曾和2個女孩子很曖昧, 但也沒成為男女朋友。 其中的一個原因是,我知道如果我另外再交女友,那我就沒辦法全心照顧我的前女友。 甚至有可能要她搬出去等等。 我承諾過要一直照顧她,即使和她分手了,我沒立場再當她的誰。 我還是希望她能夠獨立養活自己。 她搬走的時候,我哭了幾天。 其實打了落落長的一篇,我想表達的是,好聚好散,說得簡單,做起來,其實很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56.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482290154.A.957.html
ensnare0202: 真的很難!阿醬會這樣做是因為還有愛?還是因為承諾? 12/21 11:20
也許都有吧。
hoij79627: 我覺得她那時的男友也........... 很妙? 12/21 11:24
我年紀比我前女友大滿多的。 她男友應該不知道她還和我住在一起。 另外,那三年我沒碰過我前女友。
e223445: 感覺好過份 12/21 11:24
e223445: 哦不對,我記得我很早就說過她過份惹 12/21 11:25
我知道 ※ 編輯: wasijohn (111.241.156.232), 12/21/2016 11:29:40
hungry151: 哇 12/21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