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al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PTer (PowerPoint Boy)》之銘言: : 那麼可以刪除某篇再發嗎? : 板規沒以說 : 說不定不小心廢話太多 結果第51篇卻要發很重要的文 : 那該囧摸半 囧 我認為不行,否則一個接一個這樣玩...... 小至看板規定,大至一國之律法, 費盡心思修不完的法,也補不完的漏洞, 幾乎不可能條條提及、面面俱到, 因此,就會有這個概念: http://www.phc.moj.gov.tw/ct.asp?xItem=199931&ctNode=24958&mp=027 換個角度想, 假設將自己置於板主職,看待那條板規, 看到有網友當日已發五十篇文, 為了規避板規而刪除中間其中幾篇, 不知心中有什麼感受......。 題外話。 其實我一直認為曾經擔任網路社群管理員者, 應該可以列入履歷表工作經驗欄位內, 時間範圍、當時平均逛板數、當時每日文量、 當時每日違規量 與精華區(諸如此類的好文區)......等, 也必須清楚列出, 但面試官也得了解這部份領域才有效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68.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485591373.A.DDD.html
sp89005: 我也同認為不行 不過你真是好認真還打了一個長篇大論出來 01/28 16:17
因為啊...... 如果一開始直接講觀點而 沒有理由和舉例,說服力不夠。 如果講自己的觀點加舉例,似乎又有點空洞。 剛好以前朋友曾簡要地教我一些法律常識, 恰好有這部份, 而且PTT時常為板規漏洞問題而爭論不休, 甚至列舉錯誤案例作為自身論點的有力證明, 所以我也趁機會練習寫寫東西......。 不過,我連懂皮毛都不算, 搞不好我也是列舉錯誤案例其中之一, 小小放肆,見笑見笑。 言而總之,板娘就在大家的身後, 請小心自己的菊花。 XD ※ 編輯: reserved (218.173.168.11), 01/28/2017 16:28:38
hungry151: 你都打的好認真 01/28 16:18
順便練習寫文章,未來可能有機會用。
e223445: 謝謝老婆 <3 01/28 16:27
昨晚您渾然忘我,今晨寡渣發現肛裂三公釐。
sp89005: 也是啦! 不過如果是我的話因為很懶得解釋 所以就會認為 01/28 16:31
sp89005: 不行的事就是不行 雖然腦袋裡面還是有原因 不過很懶得說 01/28 16:31
我有時候也會這樣。 ※ 編輯: reserved (218.173.168.11), 01/28/2017 16:49:58
lpbrother: 叫樓下幫 01/28 16:50
PPTer: 原來乳此 嚇我一跳的認真文 0.0> 01/28 16:55
reserved: PPT大受精了... 01/28 17:05
reserved: 被盜。(這招板娘教的) 01/28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