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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紹(?): 是說同性婚姻在許多國家(大多為歐美國家)合法化, 201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類似台灣最高法院,有釋憲功能)也做出合法的判決, 在相對保守的亞洲國家,台灣有沒有機會合法化, 因此明天的言詞辯論將會是個大家比較關注的焦點。 先放上live連結http://2017judicial-cds.cdn.hinet.net/index.html 補充及時文字檔:https://goo.gl/IQRSuX >-- 這次好像比較少人在討論這個, 不過算是很難得的在憲法法庭開言詞辯論(上一次的是去年3月...), 尤其這次又是整個社會的焦點, 而這次將有14位大法官(一位迴避)出席審理(但不會當場公布結果), 然後表定的流程也出來了: 9點開始,但就是宣布一些資料,然後記者會拍3分鐘後就離場XDD 預計9:10開始辯論程序,表定是12:15結束(上次好像10點多就結束了( ̄▽ ̄#)﹏﹏) 然後翻譯一下爭點白話文, 第一就是要釐清「民法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若答案否定,有無違反憲法第22條 保障的婚姻自由規定?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意旨?如果立法創設包括「同性 伴侶」等非婚姻其他制度,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意旨? 隨後附上這次的資料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1060324/0.asp 大概就是學者跟聲請人,相關機關對這次的意見。 >--本次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臺北市政府(會台字第12771號)、祁家威(會台字第12674號)就民 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 聲請解釋案,定於106年3月24日上午9時起在憲法法庭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本案言詞辯論爭點,有下列幾項: 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 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 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本次言詞辯論出庭人員預定有本案聲請人臺北市政府之代理人廖元豪副教授、聲請人祁家 威先生及其代理人許秀雯律師、莊喬汝律師、潘天慶律師;關係機關部分,法務部代表人 邱太三部長,內政部代理人戶政司張琬宜司長,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代理人王雪梅秘 書;鑑定人方面,大法官邀請陳愛娥副教授、張文貞教授、陳惠馨教授、劉宏恩副教授、 李惠宗教授及鄧學仁教授擔任,俾提供相關意見作為審理案件的參考。 >-- 話說有沒有人會看直播啊XDD 不過可惜9點體育課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0.24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490281216.A.EAA.html
lpbrother: 專業 03/23 23:10
e223445: 小摺好厲害!! 03/23 23:13
e223445: 所以可以看到小摺真相ㄇ 03/23 23:13
likebike: 我寫的應該算很簡略,而且有很多就取相近意思而已QQ 03/23 23:19
likebike: 什麼真相(? 03/23 23:19
e223445: 帥哥小摺的臉R 03/23 23:22
e223445: 哦沒事,我會錯意了 03/23 23:24
e223445: 我以為是你要上去XD 03/23 23:24
應該要去申請旁聽看看對不對XDD 不過話說好像有ptt的人有申請到XD
Garysnail: 我要看帥哥小摺的臉>< 03/23 23:26
就算去了也看不到QQ 因為攝影機是對準台上 旁聽席距離台上很遠XD" ※ 編輯: likebike (163.20.242.33), 03/23/2017 23:30:41
e223445: 小摺照片ㄋ! 03/23 23:33
likebike: 不喜歡拍照都沒有QQ 03/23 23:36
Garysnail: 約出來單挑(單挑什麼 03/23 23:38
e223445: 對,約出來單挑 03/23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