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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只先說法律的問題,有空再分享實例(?) ※ 因為不是專業的所以當作參考就好囉,至於要不要嚇一下哥哥再說www 文章有點長,為了怕誤解都會盡量把法條放上來,會上色如果不想看可以跳下一段
QQ890829: 我哥才18歲 威脅我的時候我爸媽都不在家,其實他有時候
首先先說這個, 如果已經18歲,那事情會比較嚴重... 18歲已經是完全責任能力人了 刑法講責任能力;民法講行為能力,民法20歲以上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也就是說,18歲沒有像未滿有很多機會, #少年事件保護法的適用 少年事件保護法只有12歲~未滿18歲才能適用(第二條) 然後基本上底下的犯罪只要符合12~未滿18歲基本上就是保護管束,假日去上個課那樣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 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因為國家會採保護優先主義, 所以如果未滿18歲基本上都會以比較輕的方式處罰。 當然如果是很嚴重的罪一樣還是會上法院啦...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 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除前項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 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本刑五年以上基本上都是重罪 *繫屬已滿20的意思是如果審判時候滿20歲就是上法院,不能使用少年法庭。 簡單的小結來說,青少年的犯罪都不會處罰太重啦XDD >-- #18歲後,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的適用 推文太長不截了,反正大概就是有威脅的情況發生, 一般來說,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規範比較輕微的部分,也會優先適用, 因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相對的,刑法都算是重罪了。 而我覺得可以跟哥哥說一下的是,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其中【強暴】意指外在有形暴力(不法腕力)之施用,對人所為之有形力行使,不以直接 對人身體施用為必要,即使對物施力而對人發生強力影響者,亦屬之 其中【脅迫】係指將加害之旨通知他人,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 第305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部分可以參考https://goo.gl/KwX3b5 我是建議如果有很高的機會會遇到威脅可以帶個錄音器材,全程錄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laU067EAMI
本來想找之前有一部20秒的,可是好像不見了QQ 我覺得也是要嚇嚇他,有時候也是要讓人家痛過才會知道甚麼是該做什麼不該做。 話說我之前要吉人的時候真的是全程錄音耶XD",只是都沒去吉而已(?) 然後之前好像被被打也可以適用這個, 要注意的是強制罪是非告訴乃論,只是有血親關係的好像就改採告訴乃論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加暴行於人者。 二、互相鬥毆者。 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 #保護令 有人提到保護令還蠻讓我意外的, 雖然這件事確實可以去申請保護令(順便複習一下XD)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 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 規定之犯罪。 保護令分為3種: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除非緊急,不然就是通常保護令,而且蠻麻煩, 要先書面向法院申請,然後會經審判程序,一次最多兩年,可以一直申請延長。 特別要說的是,就算申請保護令,如果在生活上沒有改變是不可能有效的。 (因為印象很深所以就拿老師舉的例子) 保護令雖然可以規範加害者不能靠近住家/人...等 但保護令只是一張紙,不是範圍技,也不是盾牌, 如果生活沒改變,加害人要找你也沒辦法躲,最多就是事後補償, 簡單的來說,雖然加害人被保護令約束某地址不能靠近, 但真的要靠近,而且事件已經發生,會變得很難看... 最常見的就是搬家問題, 因為沒搬家人家隨時都知道要躲在哪做"埋伏"的動作(不要懷疑這世界就是這樣... 再者,通常父母的心態並不會希望跟自己的兒子分開, 所以這恐怕比較難( ̄▽ ̄#)﹏﹏ >-- #至於哥哥的心態會是什麼 我單方面去猜測好像也不是,但我要說的是這種一定要去壓, 雖然壓的開始可能會吵架, 但長期來說,真的是比較有效, 而且這種事真的不要拖,或者就乾脆給他痛一次... 我的看法是,有一就有二, 這次借的是6000,然後呢? 如果下次是簽到幾千萬的本票,那該怎麼辦? 不用想說走法律途徑,雖然違反公序良俗是違法的, 但你覺得人家可能跟你走法律途徑嗎( ̄▽ ̄#)﹏﹏ 因為家境的關係,讓哥哥不見得要讀書就能吃飽, 但長期下來真的不是好方法... 至於當兵,除非你哥沒有要在升學, 不然升學就是最好躲得方法, 什麼事情,現在做,以後才不會後悔,這要自己去衡量。 大概是這樣,有想到在補充( ̄▽ ̄#)﹏﹏ 對了,可以去PttLifeLaw或law版問問看,那邊的人都比較資深喔!! ※ 引述《QQ890829 (翔翔娃兒不信甜美的誓言)》之銘言: : 我哥真的很白目 : 跑去跟錢莊借錢 : 一個月6000的利息顆顆顆 : 我們家每次都是花錢消災 : 剛剛去看新車 : 剛剛我說 : 買了一台新的也不知道會是誰在開 : 我哥:到底關妳屁事 : 我:看吧 你心裡就是這麼想的 : 我哥:你再吵我打你 : 威脅三小 : 廢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48.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493553592.A.581.html
Garysnail: 文組不意外 04/30 20:07
likebike: (要什麼意外(? 04/30 20:08
QQ890829: 他沒有要升學了 04/30 20:47
QQ890829: 然後這次借的是三萬 是利息6000 04/30 20:47
littlebike: 喔喔意思一樣啦( ̄▽ ̄#)﹏﹏ 04/30 20:58
littlebike: 那就看被抓去當兵會不會比較懂一點 04/30 20:58
littlebike: 也有可能會越來越壞(? 04/30 20:58
QQ890829: QQ 04/30 21:14
sleeplesser: 噗...會只提保護令的原因,就是因為那張紙是最輕微 05/01 02:47
sleeplesser: 的恫嚇,至於社維法跟刑法...,看QQ父母的態度,真 05/01 02:47
sleeplesser: 的不太可能會放QQ去報案提告啊。所以才只提了保護令 05/01 02:47
sleeplesser: 的建議XD 05/01 02:47
sleeplesser: 反而覺得讓QQ哥離開原生家庭這件事,QQ的父母比較可 05/01 02:55
sleeplesser: 能列入考慮,畢竟比起被告留案底,為了小孩安危而將 05/01 02:55
sleeplesser: 她哥驅離,對父母而言,應該算是比較能接受 05/01 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