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Q890829: 我哥才18歲 威脅我的時候我爸媽都不在家,其實他有時候
首先先說這個,
如果已經18歲,那事情會比較嚴重...
18歲已經是完全責任能力人了
刑法講責任能力;民法講行為能力,民法20歲以上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也就是說,18歲沒有像未滿有很多機會,
#少年事件保護法的適用
少年事件保護法只有12歲~未滿18歲才能適用(第二條)
然後基本上底下的犯罪只要符合12~未滿18歲基本上就是保護管束,假日去上個課那樣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 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因為國家會採保護優先主義,
所以如果未滿18歲基本上都會以比較輕的方式處罰。
當然如果是很嚴重的罪一樣還是會上法院啦...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
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除前項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
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本刑五年以上基本上都是重罪
*繫屬已滿20的意思是如果審判時候滿20歲就是上法院,不能使用少年法庭。
簡單的小結來說,青少年的犯罪都不會處罰太重啦XDD
>--
#18歲後,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的適用
推文太長不截了,反正大概就是有威脅的情況發生,
一般來說,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規範比較輕微的部分,也會優先適用,
因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相對的,刑法都算是重罪了。
而我覺得可以跟哥哥說一下的是,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其中【強暴】意指外在有形暴力(不法腕力)之施用,對人所為之有形力行使,不以直接
對人身體施用為必要,即使對物施力而對人發生強力影響者,亦屬之
其中【脅迫】係指將加害之旨通知他人,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
第305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部分可以參考https://goo.gl/KwX3b5
我是建議如果有很高的機會會遇到威脅可以帶個錄音器材,全程錄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laU067EAMI
推 Garysnail: 文組不意外 04/30 20:07
→ likebike: (要什麼意外(? 04/30 20:08
推 QQ890829: 他沒有要升學了 04/30 20:47
→ QQ890829: 然後這次借的是三萬 是利息6000 04/30 20:47
推 littlebike: 喔喔意思一樣啦( ̄▽ ̄#)﹏﹏ 04/30 20:58
→ littlebike: 那就看被抓去當兵會不會比較懂一點 04/30 20:58
→ littlebike: 也有可能會越來越壞(? 04/30 20:58
推 QQ890829: QQ 04/30 21:14
推 sleeplesser: 噗...會只提保護令的原因,就是因為那張紙是最輕微 05/01 02:47
→ sleeplesser: 的恫嚇,至於社維法跟刑法...,看QQ父母的態度,真 05/01 02:47
→ sleeplesser: 的不太可能會放QQ去報案提告啊。所以才只提了保護令 05/01 02:47
→ sleeplesser: 的建議XD 05/01 02:47
推 sleeplesser: 反而覺得讓QQ哥離開原生家庭這件事,QQ的父母比較可 05/01 02:55
→ sleeplesser: 能列入考慮,畢竟比起被告留案底,為了小孩安危而將 05/01 02:55
→ sleeplesser: 她哥驅離,對父母而言,應該算是比較能接受 05/01 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