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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給了店家一顆星的負評 溝通後我都要了粉專連結準備去撤負評了 結果FB客服最後硬要講一句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哈哈哈哈哈 幹快笑死了 FB啥資料也沒填 他要去哪裡吉人 用哪條吉 我現在偏不要撤評論了 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14.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512146087.A.176.html
vonannes: 要吉就一定有辦法通知你喔 12/02 01:57
Benbenyale: 居然也有店家靠告人賺錢喔 12/02 08:27
namis77: 賣什麼的店家?為什麼給他負評? 12/02 11:46
ariadne: 給評價是公共評論自由空間 抒發自己感覺 負評能告什麼罪? 12/02 11:52
ss5010593: 很多都喜歡告人威脅給五星啊,評分就好不要評論不然就 12/02 12:03
ss5010593: 留我不喜歡就好 12/02 12:03
ss5010593: 現在一堆網路賣家跟訟棍一樣,就算知道告不成也喜歡嗆 12/02 12:04
ss5010593: 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莫名其妙的話 12/02 12:04
ariadne: 是我就再上網頁給個負評 理由就是不消負評要吉上法院 12/02 12:44
namis77: 就跟他們說 你有權保持沈默,否則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有可 12/02 13:27
namis77: 能成為呈堂證供。即使後面還有對話,就跟客服態度那樣一 12/02 13:27
namis77: 直繞圈圈就好了 12/02 13:27
謝謝提醒~已經沒事了哈哈 他們小編嗆一句保留法律追究權就消失惹 反正我都只給星等不留評論免得惹麻煩 ※ 編輯: ss5010593 (36.238.114.252), 12/02/2017 13:59:18
allsecret: 店家法律常識不怎麼好哦,法律追訴權這個詞才不是這樣 12/02 19:57
allsecret: 用的,嚇嚇不懂的人而已 12/02 19:57
allsecret: 除非你的評論或留言有不實指控或是人身攻擊,不然其實 12/02 19:58
allsecret: 真的沒什麼能告的,浪費司法資源 12/02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