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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gerblue663 (噗咿)》之銘言: : 一個男生在網路上抱怨食物難吃,結果被老闆提告 : 這樣真的可以告ㄉ成嗎@@ : 剛看到這個題目讓我思考了一下 : @@ 可以告啊 偵查庭只大概看你 有沒有承認有罵這些話 嚴重影響商譽 非常容易被起訴 不過要被判刑 應該很難喇 當然提供足夠的觀感事證 也可能到檢查官就不起訴惹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2Q551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36.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555159950.A.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