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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oonRiver (像永不癒合的固執傷痕)》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zKThE4q.jpg : 如果超過一千元 : 記得帶你媽一起去結帳XD : 看到新聞那個小孩買萬元點數的新聞 : 就知道八卦板肯定又罵起來了 : 哈哈哈哈 : 只是不知道原來規定是用20以下欸 : .... : 好嚴 : 還好我18 19歲時也沒有那麼多錢可以賣點數 : 那時候花個三百就可以包月玩爽爽了 : 現在在ptt一個含金量很高的群組裡 : 看他們講到花錢在遊戲是七位數的只能傻眼(歪頭 : 不過高收入的想怎麼花也是他們的事情啦XD : 羨慕QQ 刑法18歲 民法20歲 購物是適用民法。 其實正確來說 未成年人確實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與商家進行賣買 但是比例原則來說 小學生拿1萬塊去超商買點卡確實不合理 這件事情上於法來說 家長主張未成年人這塊是合理的 如果只是拿100塊去買 比例原則上是合理金額 就不構成喔…… 我記得國中的時候老師有講過,大學的時候民法課老師也說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70.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557837024.A.B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