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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完美國之後 回台灣走路真的有點不習慣 在美國 過馬路的時候 車子 一定會讓你 而且是停在線裡面,轉彎的時候也是 就算你還沒走到他轉彎的路徑上 他們還是會等你走完全程才轉 回台灣 過馬路,是你要讓車子 一台比一台還兇 只要你沒擋到他的路 他就給你轉下去了 有夠恐怖的 美國人雖然車速都快到嚇死人... 在高速公路上開 70~80英里(大約120公里左右) 但是 他們對於行人 真的是非常禮讓 台灣不知道啥時才能這樣 -- 要嘛做,要嘛不做,沒有“試試看”這種事 (Do, or do not. There is no try.) ------Yo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6.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565504232.A.91F.html
ken3: 能罰嚴格一點的時候吧 08/11 14:18
sp89005: 多撞死幾個立委兒子的時候立委就會修法了 08/11 14:31
nicecat: 我倒是認為動線要重新規劃!天橋地下道可以區格人車的動 08/11 14:46
nicecat: 線,幹嘛不用?車動人不動,人動車不動,這樣的時間區隔 08/11 14:46
nicecat: ,也是一種方式!台北市有幾個路口行人很多,等行人走完 08/11 14:46
nicecat: ,車子能轉彎通過的時間就很短了! 08/11 14:46
sp89005: 天橋和地下道 有 但是人懶。 08/11 14:49
kuso10582: 天橋地下道占空間加上維護成本高 所以就沒有吧 08/11 14:52
kuso10582: 我倒覺得這是習慣問題,開車的時候總想到自己,卻不想 08/11 14:53
kuso10582: 想想自己也有是行人的時候 08/11 14:53
Fengyo1963: 歐洲也是 德國不管斑馬線有沒有人 就是要停 沒停就罰 08/11 16:53
Ulmaceae: 對日本的印象也是這樣 08/12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