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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轉載的!! 我強烈建議大家: 第一、比對條文 在自己的車上,都放一份「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 「警察人員對酒後駕車當事人實施強制作為應注意事項 (民國94年08 月12日修正)」。 職權行使法可以在法源法律網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QRY01.asp 找到,無須加入會員。後兩者則須從「政大圖書館中文資料庫系統」進入,登入會員才 能下載全文。遇到臨檢,就把條文拿出來,一條一條跟他比對,要求「有牌流氓」給我 照規定來,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不必配合。 第二、不受荒謬恫嚇 另外,警察可能會恐嚇你說:「你不配合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要逮捕你」,你可以 優雅地告訴他:「對不起,根據刑法第135條第1項,所謂妨礙公務,是要用強暴脅迫 手段」(請參照刑法第135條第1項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你臨檢程序不合法,我既無與你 拉扯抗拒,只是消極拒絕配合、口頭爭執合法性,少拿妨礙公務恐嚇我!」。警察更無 權隨便拿出「手銬」要銬你! 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別受警察無理的挑釁就讓自己失控! 記住!你所須要做的就只是:冷靜的跟他講法律、要求他把法律一條條拿出來說明清楚, 否則拒不配合,員警本來就有知法、依法值勤的義務! 根據作者跟警察數次交手的經驗,基層員警不管法律「瞎搞」的程度,實在是嚴重到極 點!不乏(許多?)員警法律程度之低(民法不知道就算了,連刑事、警察法規都念得 亂七八糟,我非常懷疑他們考試是怎麼過的?),令人咋舌。所以,只要你識字,相信 你可以把上面警察法規都看懂,好好解釋給這些蠻幹的傢伙聽。 第三、保全證據 最後,作者要提醒各位:實務上很多法官判決(尤其在交通違規取締申訴案件中很常見! )時都會說:「阿警察跟你無冤無仇,依照經驗法則,幹嘛要陷害你阿!」,用這奇怪的 經驗法則,去輔助間接推論「一切都是我們小老百姓不守法」、「一定是你違規,不然警 察幹嘛開你單」。 所以,遭遇突襲性、莫名其妙臨檢或取締時,請保持冷靜,有條文就把條文拿出來,沒 條文在手邊也要仔細跟他爭執「取締你違規的條文依據」。員警有義務告知你他的員警 姓名及編號、取締或臨檢程序的合法性、取締或臨檢程序的法規依據。再這些基本義務 都未履行前,不必受其恐嚇,馬上就簽任何單子。 最好,能馬上聯絡朋友當場作證,因為警察如果是兩三人出隊,常會相互作證。例如, 明明「用槍時機」有問題,卻相互作證說是「你意圖衝撞員警,所以我們才開槍」。明 明是「自己不遵守取締酒測之法定程序,任意給你靠上手銬」,卻相互作證說是「你用 暴力妨礙公務」!台灣人到處「說謊成性」的惡習,在警察世界裡也顯而易見!為了將 來舉證上對你有利,請你務必盡力聯絡到其他朋友到場或懇請路人,幫你見證「整個取 締或臨檢的後續過程」,以便「如果警察對你濫用權力時,你將來可以舉證,訴諸法律 救濟」! 每個人都有「不受濫權員警壓迫」的自由,我們是法治國家,不是警察國家!知識份子 沒道理讓一堆曲解法律、不守法規的「擁槍份子」恣意欺壓!請大家正視這個隨時可能 出現在你我身邊的危害。 ~~~~~~~~~~~~~~~~~~~~~~~~~~~~~~~ 本文作者 吳俊達 為執業律師/政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 本篇文章歡迎「讀者」以任何形式、任何方法轉錄或提供他人閱讀,特別是可以透過電 子郵件與你的親朋好友分享!也歡迎「讀者」轉錄到網路世界中。但禁止任何人以任何 形式變造或改作本文! 本文無意抹殺辛苦值勤員警之辛勞,為文目的不在引起筆戰,僅希望達到保護小老百姓 權益的目的,追求真正的法治國理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42.101
rayzart:所以真的有許多的基層員警很優質啊..... 07/09 09:09
dreamroyc:~ 07/09 09:11
dennistsao:條子=他X的死雜碎,給我來一碗雜碎麵! 07/09 09:12
GaoGaiGar01:樓上你遇到優質飆仔就不要找條子 07/09 09:35
XDnz:遇到飆仔 條子是不會來的 07/09 09:48
aocboy:條子只會欺負沒武器的人,遇到飆仔他們跑得更快 07/09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