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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ttlstrngth (★小強♂≠壞人)》之銘言: : ※ 引述《dongdong0704 (香菜病患者)》之銘言: : : 有連絡有受權就是沒有違反著作權 : : 不過就像妳說的 : : 等到那些都跑完可能就不紅了 : : 不過這問題存在很久了 : : 已經有點積非成是的感覺 : : 但是違法就是違法 : : 您說是嗎? : : 我個人不反對同人創作拉 : : 但是我覺的還是不要營利比較好 : 營利與否… : 我個人是違法派的啦(?!) : 我覺得這些東西不營利那會很怪唷 : 大部份本子、海報之外的東西成本很高 : 恩,反正都是給原作打廣告,這樣想就好多了吧? 這樣想也是沒錯拉 不過有些人的想法就像希洽那篇文說的 "我這樣是看得起你" 如果是廠商我知道有這種心態的 你感想為何? 違法還這樣嗆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