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失望,好傷心。
沒聽到你說第一次被稱呼暱稱就上手的故事。
都沒說我想聽的故事,害我。
好氣好氣>"<
如果說告人是法律保障的權益,合法。
那檢舉不就是站規保障的權益嗎?也合規定。
那稱呼他人暱稱有無違法違規?沒有。
所以到底是怎樣的人才有立場去要求別人不要稱呼自己的暱稱呢?
還是請你來說說第一次被稱呼暱稱就上手的故事好嗎?
※ 引述《success0409 (貢糖新衣)》之銘言:
: 其實我下午就接到朋友通知
: 我決定還是等吃飽飯再來回應
: 1.
: 遇到法律糾紛
: 如果自己要成為原告
: 有很多事情是對方要擔心啦
: 譬如:
: 被告自己在國外回不了國
: 或是
: 被告的資料是否為真
: 前者,台灣的法律再不濟也是有點辦法
: 所以會拿「自己在國外,不怕被告」
: 大概只能唬沒學過法律的人吧
: 拿那句去警局問一下熟識且有經驗的警察,
: 看看他們會是怎樣的表情
: 後者,
: 看是在哪裡啊
: 不過不管在哪種地方,
: 最終就是帳號被封鎖咩
: 有些地方可能還可以申報不受歡迎的對象
: 至於什麼網路上講不贏人就告人
: 更是呵呵呢
: 要告人,法律保障的權益,合法吧
: 但網路上吵架吵到崩潰去肉搜人,公布資料
: 這違法吧?
: 結果違法的嗆人家合法的如何
: 所以我說擔心啥,告下去就得啦
: 2.
: 這是我朋友乙的故事
: 他的公司有個新進的同事A,
: 不曉得在哪裡認識一個很愛肉蒐的朋友B
: 某次A被C嗆完,剛好職務有點扞格
: B就派上用場了,把C的一些家事挖到公司
: 我朋友乙笑說C的抗壓性就是太弱了
: 一天以內就到公司收拾行李
: A食髓知味後,
: 又想趁機整我朋友乙
: 結果他倒楣了,
: A可能忘記請他的朋友B肉搜一下法律知識
: 想說有B當墊背,而且B號稱自己很有技巧躲過訴訟
: 沒料到B的公司聽說不知道是外商
: 還是那種地雷是很重視人家隱私者,
: 換言之,很痛恨侵害隱私的行為
: B掰掰了,那A呢?
: 所以我說A忘記請B去肉搜一下法律
: 我朋友乙說啊,「新進」咩,
: 寫下這麼可歌可泣,不是可割可棄的故事
: 默哀吧
: 3.
: 其實被肉搜不要害怕啦......
: 現在個資法一公布
: 正常的資料都找不到了
: 而會公布到網路上的那種人呢
: 也不用太害怕啦
: 我聽說最恐怖的不是會公布到網路上的人
: 是都肉搜完了
: 然後
: 嗯
: 就都肉搜完啦
: 至於不公布總是有個宣洩口
: 所以大家看我嗆歸嗆
: 我還真不敢惹那種我嗆完還老神在在的帳號
: 有點門道的都知道為何啦
: 還有,有時候肉搜得到真的也不要太高興
: 像是之前那位補習班名師
: 有沒有看到,人家不用假名的耶
: 超威的吧
: 為何不用假名
: 呵呵
: 如果有帳號還是要回文嗆我在崩潰
: 那就隨帳號講啦
: 你看我有很在乎嗎
: 有啦
: 還會回應一下
: 不過也是秀一下而已
: 晚點就會刪文了
: 算是積點陰德,替螢幕的另一端祈福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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