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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失望,好傷心。 沒聽到你說第一次被稱呼暱稱就上手的故事。 都沒說我想聽的故事,害我。 好氣好氣>"< 如果說告人是法律保障的權益,合法。 那檢舉不就是站規保障的權益嗎?也合規定。 那稱呼他人暱稱有無違法違規?沒有。 所以到底是怎樣的人才有立場去要求別人不要稱呼自己的暱稱呢? 還是請你來說說第一次被稱呼暱稱就上手的故事好嗎? ※ 引述《success0409 (貢糖新衣)》之銘言: : 其實我下午就接到朋友通知 : 我決定還是等吃飽飯再來回應 : 1. : 遇到法律糾紛 : 如果自己要成為原告 : 有很多事情是對方要擔心啦 : 譬如: : 被告自己在國外回不了國 : 或是 : 被告的資料是否為真 : 前者,台灣的法律再不濟也是有點辦法 : 所以會拿「自己在國外,不怕被告」 : 大概只能唬沒學過法律的人吧 : 拿那句去警局問一下熟識且有經驗的警察, : 看看他們會是怎樣的表情 : 後者, : 看是在哪裡啊 : 不過不管在哪種地方, : 最終就是帳號被封鎖咩 : 有些地方可能還可以申報不受歡迎的對象 : 至於什麼網路上講不贏人就告人 : 更是呵呵呢 : 要告人,法律保障的權益,合法吧 : 但網路上吵架吵到崩潰去肉搜人,公布資料 : 這違法吧? : 結果違法的嗆人家合法的如何 : 所以我說擔心啥,告下去就得啦 : 2. : 這是我朋友乙的故事 : 他的公司有個新進的同事A, : 不曉得在哪裡認識一個很愛肉蒐的朋友B : 某次A被C嗆完,剛好職務有點扞格 : B就派上用場了,把C的一些家事挖到公司 : 我朋友乙笑說C的抗壓性就是太弱了 : 一天以內就到公司收拾行李 : A食髓知味後, : 又想趁機整我朋友乙 : 結果他倒楣了, : A可能忘記請他的朋友B肉搜一下法律知識 : 想說有B當墊背,而且B號稱自己很有技巧躲過訴訟 : 沒料到B的公司聽說不知道是外商 : 還是那種地雷是很重視人家隱私者, : 換言之,很痛恨侵害隱私的行為 : B掰掰了,那A呢? : 所以我說A忘記請B去肉搜一下法律 : 我朋友乙說啊,「新進」咩, : 寫下這麼可歌可泣,不是可割可棄的故事 : 默哀吧 : 3. : 其實被肉搜不要害怕啦...... : 現在個資法一公布 : 正常的資料都找不到了 : 而會公布到網路上的那種人呢 : 也不用太害怕啦 : 我聽說最恐怖的不是會公布到網路上的人 : 是都肉搜完了 : 然後 : 嗯 : 就都肉搜完啦 : 至於不公布總是有個宣洩口 : 所以大家看我嗆歸嗆 : 我還真不敢惹那種我嗆完還老神在在的帳號 : 有點門道的都知道為何啦 : 還有,有時候肉搜得到真的也不要太高興 : 像是之前那位補習班名師 : 有沒有看到,人家不用假名的耶 : 超威的吧 : 為何不用假名 : 呵呵 : 如果有帳號還是要回文嗆我在崩潰 : 那就隨帳號講啦 : 你看我有很在乎嗎 : 有啦 : 還會回應一下 : 不過也是秀一下而已 : 晚點就會刪文了 : 算是積點陰德,替螢幕的另一端祈福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70.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430137533.A.B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