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ccess0409: 就一堆不曉得在吵啥的啊,而且只是不允許對方在自己 06/08 07:21
→ success0409: 有權處置之處進行回應,又沒有限制到對方於其他地方 06/08 07:21
→ success0409: 回應的自由。講侵害人身或言論自由根本是莫名其妙 06/08 07:22
推 Sioli: 其實我覺得可以刪推文啦,有些人真的很愛裝熟耶 06/08 07:47
→ Sioli: 不理他,他還可以天天在那邊安安安安安的裝熟,北七。 06/08 07:47
推 mapxu664: 我覺得他甲乙的例子有問題,但概念大致正確 06/08 08:33
推 DecaRaBia: 同意可刪除退文,或經修文勸阻不停後刪除 06/08 10:20
推 txaxtatxa: 裝熟王報到! 06/08 10:35
推 GHowPan: 已經侵害他人的言論,也能拿言論自由來當免死金牌,光邏 06/08 14:06
→ GHowPan: 輯就有很大的問題了,根本不用搬憲法來解釋。 06/08 14:06
推 GHowPan: 依目前維護言論自由者的邏輯,推銷業務在路邊搭訕,是不 06/08 14:28
→ GHowPan: 得停止其發表推銷言論的,否則是危害言論自由。 06/08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