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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yAlbert (銅鋰鋅)》之銘言: : 雖然不是很想在這發文,但S板務實在太誇張 : 詳見該篇#1M0hoHnf公告 : no.1 #1M0gUxgZ (talk) : 這篇文是由magic704226 (洨魯)所提,在底下回應,若具有挑釁謾罵等情事 : 具檢舉權能的當事人照理來說該是他 : 何故你以retsuy為當事人引板規水桶人? : 這行為堪比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阿! : 敢問你"當事人"定義師承何處? 這不是這樣的吧 被討論的當事人也可以提出檢舉 C 在 A討論B的文章下面罵 B 跟 A都可以檢舉啊 要從文章內容判別罵誰 當然 C說罵A其實罵B這種事有時候很好判斷 看ID : no.2 #1M0gHda1 (talk) : 推 NewMacpro: 可以把刪文內容刪除嗎 09/23 21:19 : → NewMacpro: 雖然窩黑單公主了... 刪文還是看的到...煩=A= 09/23 21:19 : 推 NewMacpro: 有病不去看醫生 一輩子憂鬱把 09/23 21:27 : new板友的推文就這三句 : 想請問S板務,當事人為什麼是retsuy? 如上 : 還有為什麼、怎麼得到這些話是人身攻擊的結論? 我想詳細精準的理由要由s 板主說明 目前只看這三行... 第三行會有問題... : 連當事人錯誤都能成立檢舉,根本胡鬧 : 照你這種誇張的自由心證,把板規置於何處? : 另外,一併提問,我想請問你送帳號部查詢的標準 : 之前Z叔至少還設了個兩者皆違規的前提,請問你呢? : 是否今天只要找到3個以上相同IP且曾在本板發言過的就能提交給你或H板務送查? 依照 ┌─────────────────────────────────────┐ │ 文章代碼(AID): #5IW8rjT6 (ID_Multi) [ptt.cc] [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G.1384156525.A.746.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11/11 Makotoyen □ [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13/11/11修訂)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 經查擁有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則保留登入次數最多的五個帳號, 其餘帳號一概砍除。 若分身帳號的註冊資料不同或不實,退註之 1. 無違法事由,但擁有超過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者,經板主職以上使用 者提出IP佐證後得聲請帳號部查證,查證屬實則保留上站次數最多的 五個帳號,其餘一概砍除。遭砍除的帳號將不予以公告。 所以任何板主如果有看到懷疑有超過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的使用者 就可以直接到 id_multi 檢舉 2. 有違規事項者則依「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處理。 二. 提出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 申請人: 需為與該案件相關之板主以上職務(該板板主、直屬小組長、直屬群 組長)或站長以上職務(註一) 該組務板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後 ,可至多重帳號板(ID_Multi)提出附議申請 這邊就要跟案件相關的板主向小組長申請 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並沒有說明 有的板認定水桶是水桶使用者 所以任何ID在水桶都不能"發言" 有的板認定水桶是水桶ID 所以其他ID可以發言 但是不能再次違規 有的板認定水桶是水桶使用者 但是其他ID可以推文 不可以發文 所以看個板認定 本板板規寫的很清楚了 我是這樣認為 短時間內有相同IP (看IP種類 多次還是一次) 就有分身疑慮 或是....有其他證據可以顯示有可能同人 應該送查 帳號部是從前PTT官方公信力的認證機構... 希望這樣有回覆到您的疑慮 -- ▲ △╴ <<百姓貴族˙荒川弘>> ˍ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C ◢ ◣ ╭哞~~!! by chen3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8.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443062644.A.4ED.html
mapxu664: 欸你上來了那就順便幫我處理一下檢舉案好嗎 09/24 10:46
mapxu664: 我德華啊,怎麼能被這樣汙衊 09/24 10:46
mapxu664: 小夫那邊也還有兩件檢舉案,幫他一下唄 09/24 10:47
magic704226: 靠,我一看到德華都笑惹,那蘇歐離不就變朱麗倩,XD 09/24 10:49
mapxu664: 這樣都被你發現? 09/24 10:51
namis77: 能不能詳細說明哪個字觸及板規1 09/24 10:51
gruenherz: 如果不能證明有沒有病,為什麼會判定為人身攻擊而不是 09/24 11:01
gruenherz: 提醒就醫? 09/24 11:01
mapxu664: 德華檢舉信寄給你了喔 09/24 11:05
namis77: r小姐自身說過有憂鬱症病史 09/24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