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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noizumi: #1LRMZdbk (MenTalk) 我的認知是這樣啦...09/24 11:58
Asanoizumi: #11PhstD5 (PttLaw) 第十一條,需經公告方生效力究09/24 12:04
Asanoizumi: 竟是該先公告呢? 還是先分了再補公告? 有意思厚? 呵09/24 12:04
Asanoizumi: 呵09/24 12:04
依據前組務GeminiMan 於l_Talkandcha 判決 本人抗議有板主水桶後很多天不公告 那時是說 可以接受當天或隔天水桶後才公告 原則上我會儘量依照這個 剛找了五分鐘找不到判例 ... 所以抱歉就不提供了 如果不服 可以來信申訴.依程序上訴 -- ▲ △╴ <<百姓貴族˙荒川弘>> ˍ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C ◢ ◣ ╭哞~~!! by chen3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8.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443068537.A.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