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我在三月十四日星期天晚上七點左右,到信義路與通化街口之*麥當勞*
買漢堡,準備帶回家給小孩當晚餐。當時,靠裡面的第一個櫃台沒開,
我在第二櫃台點餐。當我點完餐後,櫃台小姐告知我(機器內之)柳橙汁
沒有了,要我等一下。我就向旁邊空的第一櫃台站,等他們裝新的柳橙
汁到機器裡面。我後面的太太繼續點餐,櫃台小姐陸續包給她,包到一
半,內部的電話響了,櫃台小姐跑去接電話,接了很久都沒回來,這位
太太看了她的東西,發現只有冰紅茶尚未放入,於是她說她只缺紅茶,
是否可先幫她包裝?排在第二櫃台後的顧客不耐久候,紛紛轉移到其它
櫃台點餐,我覺得我實在是等得太久了,而且那位櫃台小姐仍在講電話
,沒有馬上要回來的樣子,心想小朋友在家一定等得肚子餓了,於是我
說:┌你們是不是可以派別人來幫我們?┘終於來了一個男店員,拿著
一串鑰匙要開第一台收銀機,動作非常不情願。我對他說:┌先生,你
開這台收銀機沒有用,我們都是付了錢,等著要把東西帶走。┘這個男
生都不理人,連頭都不抬起來看,我心想麥當勞怎麼會有這種員工?於
是我說:┌你怎麼都不說話,你們的店長在哪裡?┘這個男生抬起頭來
瞪我,脫下他的帽子,甩在桌上,對著我破口大罵三字經,連續罵三字
經沒停。我對他說:┌你罵什麼?你們店長在哪裡?你們的客戶意見調
查表在哪裡?┘沒想到,真的一點都沒想到,他居然拿起櫃台上的鐵架
(展示當日兒童餐贈送之玩具),狠狠得向我的頭砸下來,我來不及閃躲
,只能拿起手上的傘就遮,(感謝那天的天氣,讓我帶了傘在身上),結
果鐵架還是砸到我左邊的頭、左肩和左臂。令人不解的是,沒有員工出
來阻止這樣的暴行,而當時的我只能自力救濟得拼命喊:┌你們的店長
到底在哪裡?┘旁邊的一對夫妻帶著一位小女孩,看到這樣的惡行,見
義勇為,借我行動電話,叫我趕快報警、驗傷,無法相信這是發生在麥
當勞的店裏。在警察局時,來處理的麥當勞經理,只是一直請我原諒這
個脾氣暴躁的男員工,(他是高一生),但絕口不提這是麥當勞的疏失,
也未提出任何負責我醫療等費用之誠意。這次的惡劣事件,事過多日,
每逢想起,就跟事發當時一樣,令我不自禁顫抖。最近天天都在精華時
段播出的麥當勞廣告,強調它是所有人的親切朋友,令我噁心不舒服。
我不解的是:
1. 為何麥當勞這樣在乎形象的公司,會雇用如此惡質之員工?
麥當勞的管理系統是不是出了問題?
尤其他們雇用大量的工讀生,是否做了足夠的訓練呢?
男店員在警察局說,他應該下班了,又被叫出來幫忙,所以他不爽。
結果他可以把氣出在客戶身上嗎?
不要說是在麥當勞被罵三字經,居然還被蓄意傷害,麥當勞的親和
形象是假象嗎?大眾是否都被它的廣告所矇騙? 他們已開放加盟,
直營店的管理都出了問題,加盟店你敢去嗎?
2. 麥當勞的律師告知我的律師,他們認定此次事件為fighting,我未
罵那男店員一句話,亦未在被傷害後還手,有店內錄影帶為證,麥
當勞居然能理直氣壯說是fighting?麥當勞對店員傷害客戶事件的
處理方式厚道嗎?
我是女生,我無法保護我自己。如果我是男生,他是不是就不敢動粗
?如果是男生還手,麥當勞是否更要理直氣壯說是客戶欺負店員?麥
當勞這樣的跨國大企業,其社會道德及責任在哪裡?
我要提醒大家的是:
麥當勞已經不再是個安全的速食店,請大家到麥當勞消費時,要保持警
覺。別忘了提醒你的親朋好友:當你發現員工態度不好時,要小心,別
據理力爭,以保護自己為原則。最好是讓身強體狀的男生去買,最好別
帶小孩和長輩一起去。以防萬一。而且,可能像我一樣倒楣,被店員打
後,還被麥當勞高層解讀成:fighting。真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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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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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kingson.bbs@bbs.ee.nthu.edu.tw (kingson), 看板: talk
標 題: Re: [轉貼] 我被麥當勞惡性傷害
發信站: ☆清華電機☆ (Fri Mar 26 12:07:30 1999)
轉信站: Ptt!news.ntu!ctu-gate!news.nctu!thccy24.nthu!news.ee.nthu!star
麥當勞的 e-mail 是 mcd@mcd.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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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BOLT (ARCH(下棋嗎?)ꐩ 看板: talk
標題: Re: [轉貼] 我被麥當勞惡性傷害
時間: Sun Mar 28 11:45:55 1999
※ 引述《kingson.bbs@bbs.ee.nthu.edu.tw (kingson)》之銘言:
: 麥當勞的 e-mail 是 mcd@mcd.com.tw
有沒有辦法去他們的總公司的申訴單位去告?
這種行為實在是很嚴重的傷害
這麼多人對他的印象 如果他們
沒有誠心處理這事的話
真的就太不像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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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i.bbs@bbs.mt.touc.edu.tw (潔), 看板: talk
標 題: Re: [轉貼] 我被麥當勞惡性傷害
發信站: 淡水學院白鷺鷥的天堂 (Tue Mar 30 17:53:55 1999)
轉信站: Ptt!news.ntu!ctu-gate!news.nctu!netnews.csie.nctu!netnews2.csie.nctu!n
我這幾天去查証了一下這文章的真實性,
發覺所聽到的答案,和作者原先Post的有所出入:
當天去幫忙的服務員應該不是去櫃檯幫忙的吧?因為他還沒學櫃檯丫?
而且那天是那女客人先開口罵人的,那小朋友本來沒理她,
但是她卻愈罵愈過份,so才會有這事情發生…
你要Post文意發表你的遭遇不是不行,但是你也不可以只寫一部份丫,
把別人寫的那麼不對,卻把自已的錯給隱埋了起來,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不信警察不會幫你。
你是有點倒楣沒錯,但是被你罵的人就不倒楣了丫?
人家打個工還要被罵的像什麼似的,要是你你會怎樣?
而轉貼的人也真是的,你是一番好意,但也求証一下咩!
不要跟著人家一面倒,你氣不過是沒錯,可是如果你是當事人,你會怎樣?
我會將原本POST的文章COPY去M,讓他們去查証,
到時是不是真的這樣,就知道了,希望你沒冤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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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Lusi" <Lusi@iname.com>, 看板: talk
標 題: Re: 麥當勞的受害者??
發信站: DCI HiNet (Sun Apr 4 16:58:59 1999)
轉信站: Ptt!news.ntu!spring!netnews.hinet.net!news
發生一些事件的時候,我們首先要想的是,
立場的問題!對於麥當勞來說,
發生這樣的事情,他當然希望大事化小!
所以,自然就會朝他想要的方式來解釋!
但是,站在一個消費者的立場,這樣的事情發生,
當然是非常令人覺得不快,
我覺得,在這一種事情發生的時候,
報警,只是一種消極的方式,最好的方式,
就是通知媒體到警察局來採訪!
既然他們是非常重視“形象“,如果有媒體來採訪的話,
必然會對他們造成一種壓力,
因為畢竟不知道這一件事情是否屬實?!
如果真的是事實的話,還可以建議一個處理方式,
有沒有聽過美國一個消費者,因為搬家的時候,
遭受搬家公司不當的對待,就把一些狀況,公佈到網頁上,
對搬家公司,造成一種壓力和打擊,你也可以仿效!
把你的“傷“,照一些照片,放到網頁上,
也把詳細的情況,包含報案的一些筆錄,
都可以掃描放到網頁上,
甚至,可以要求麥當勞把當時的錄影帶拷貝出來,
一樣放到網頁上,自然就會造成一些壓力,
現在既然已經報警,進入司法程序,自然,
就會有一個處理,
讓我這麼說吧!每一個公司都要對他的員工“上班時“
的行為負責,不論是不是"Fighting",動手的一方,
永遠是理虧的,這一點是你很有利的。
而麥當勞,自然要為他員工上班時,動手打人的行為,
付連帶賠償的責任,
不要被他的說詞給影響,爭取你的權利吧!
這也是給大家上一課。
Lu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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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iaMing.bbs@cis.nctu.edu.tw (頑皮的傑米), 看板: talk
標 題: Re: 【麥當勞惡性傷害事件】 -- 麥當勞公然說謊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Apr 14 04:07:49 1999)
轉信站: Ptt!news.ntu!ctu-gate!news.nctu!news.cis.nctu!cis_nctu
> 註: 當事人e-mail: scheng@tw.oracle.com
關於您提出的問題,本人提出幾點意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是您處理的問題,本人覺得是不是應該將過程與相關證人透
過媒體或『重要人士』處理,如果麥當勞真有處理不當的情形
相信媒體會對麥當勞的處體方式有異議的,當然囉!您也可以
透過網路發表您個人的遭遇與意見,不過網路的公信力較差
相信您發表的相關文章也不在少數了吧!
而結果呢?!也是人云亦云,對事情一點幫助也沒有
麥當勞事件也可以解釋成單純的個人傷害事件
完全是員工(當時以下班)與您的傷害事件
或者是
麥當勞(當時未下班)與顧客的傷害事件
這點要分清楚,應該說傷害的是麥當勞員工並不是麥當勞
真的要分清責任,麥當勞要負的也只是道義上的責任。
您的砲口要對準那個打你的高中生
如果麥當勞是有誠意解決問題
相信當天事件的錄影帶(物證)、證人(人證)、驗傷單(物證)、
警察局筆錄(重要記錄)、及那打你的人的自白
你都最好留著準備告他
和解應該是您與打你的人之間的是
跟麥當勞公司無關
是否已經和解這點似乎麥當勞錯了
當然囉!!您氣憤的應該是麥當勞對員工的遴選不當
如此員工盡然出現在麥當勞這麼注意形象的連鎖速食店中
這點或許當初在人員招募上有點缺失
不過這也難免
在您的文章中一直都為提到麥當勞工讀生的後來情形
及您與三者之間的處理後序
只是相同內容的文章一直發表
似乎並沒有解決問題
以上只是敝人小小的建議,考慮不週
僅供參考,後續處理情形歡迎提出一同討論
BM.Ji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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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還是......
那一個飄泊不定的愁雲吧 !
心隨著風.....
飄到那一個未知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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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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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valkyrie.bbs@bbs.csie.nctu.edu.tw (舊傻男人), 看板: talk
標 題: Re: 【麥當勞惡性傷害事件】 -- 麥當勞公然說謊
發信站: 交大資工天龍資訊站 (Wed Apr 14 08:39:09 1999)
轉信站: Ptt!news.ntu!ctu-gate!news.nctu!netnews.csie.nctu!bbs
※ 引述《JiaMing.bbs@cis.nctu.edu.tw (頑皮的傑米)》之銘言:
> 麥當勞事件也可以解釋成單純的個人傷害事件
> 完全是員工(當時以下班)與您的傷害事件
> 或者是
> 麥當勞(當時未下班)與顧客的傷害事件
> 這點要分清楚,應該說傷害的是麥當勞員工並不是麥當勞
> 真的要分清責任,麥當勞要負的也只是道義上的責任。
單就這點, 您的論點有些問題, 法院曾經判決, 已下班員工直接開公務車
在回家途中肇事, 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不僅是道義上的責任而已;
執勤員警下勤務未交還公務車之前若發生車禍事故, 仍算是在執勤狀況下.
因此即使下班, 仍站上櫃檯, 公司就有一份責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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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交大資工天龍資訊站 <bbs.csie.nc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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