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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窺之狼!! 女性租屋要小心!!!!!!!!!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發生在我一個好朋友的身上,請你們耐心的看完,不管你是否身 為女性,請將這個故事告訴你周圍的人及好朋友(妳或你會感覺自己做了一件好事), 讓她們免於恐懼害怕,若是妳或妳的朋友要租屋,更要注意了!! 人家說,台北居大不易,對一個外地來台北工作的女生而言,更是要額外注意安全!我 的朋友在台北一家很有名且具規模的大公司擔任秘書的工作,因為家住外縣市,為了工 作,只好在台北租屋。於是她在台北市延吉街租了一間雅房,和房東同住,房東聲稱同 層樓還住了一個育達的女學生,只是我的朋友自始至終都未與她照過面。11月份,我的 朋友搬進去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便到美國去旅行了,回到台灣已經12月初,只是沒想 到這竟會是她惡夢的開始。 搬進去之後因為出國都沒有時間好好整理,12/07那天她就早點回家打掃佈置。約九點 多左右,她去洗澡,洗著洗著,感到一陣風吹進,抬頭一看,浴室窗戶早被打開,還看 到了一隻手,她嚇得匆匆忙忙不顧澡還沒洗完,就趕快回到房間,心裡很毛。 這件事發生之後,她立刻告訴房東太太,懷疑有人偷窺,房東竟說不可能有這回事,事 實上,浴室窗戶早就壞了,無法上鎖(房東說因為要通風,所以也沒有加鎖),之後房 東的處理方式,竟然只是在窗戶腳夾個報紙卡住而已。自此以後,我朋友在洗澡時就會 戰戰兢兢,注意那扇窗。(而她也發現,與她同住的,卻不像房東所說的是一個育達的 女生,而是一個男的)。更恐怖的事情卻發生了! 12/14同樣是星期一,同樣是晚上九點多,差不多的時間。她洗澡時總會不時抬頭看窗 戶,當她低頭洗頭時,又是一陣冷風吹進,窗戶又被打開,這次她是清楚的看到一個人 的臉。她嚇得尖叫,不斷的尖叫,房東太太聽到尖叫聲,也嚇了一跳就不斷的踹浴室 門,叫她開門,還說人是不是闖進來了。她嚇得愣住,因為房東太太踹門聲、叫喊聲才 回過神來,躲在門後將門打開(因為她沒有穿衣服),她不斷的哭泣,房東太太此時才 覺得事情嚴重,也環抱著她安慰她。 他們也找來警衛室的伯伯,才發現浴室外的那個小花圃的門也被打開了。(可疑的是, 那個小花圃十分的暗且隱密,又是死巷,根本不會有人會來來往往,一般人也不可能知 道那裡有個浴室窗戶,而且還壞掉了呢?!唯一知道的就只有…….熟悉的人吧?!) 接連發生這樣的事,當晚她再也不敢住下去,只要一闔上眼,就會想起一幕幕恐怖的情 景,所以,趕請朋友來載她,到朋友住處過夜,也怕房東擔心,留下字條給房東。 因為她再也不敢住在那裡了,住都不到半個月的時間發生這樣恐怖的事,下一步誰都不 敢保證會不會發生強暴或命案?!隔天12/15,我們這群朋友,就陪同她先到松山分局 中崙派出所備案,也陪她向房東協調退回押金之事(當時我們本想請警察一起陪同我們 去,只是警察說我們先去談,如果需要他們協助,再打分局電話,他們會立刻派員 去)。 當天,一回到她的住處,有一人正在修理浴室的窗戶,當我們正在思考該如何跟房東先 生說明她想搬家,又希望房東能夠退回押金時,房東先生很開明的說,沒問題,反正今 天是因為發生這樣的事,應該的,並且連12月租金看住了幾天扣掉,剩下的和押金一併 一起退還,這種事情不需要張揚不需要說的,應該退的,看什麼時候來搬,那時再把錢 退了、約解了。 沒想到房東先生這麼開明,事情比想像中順利,於是當時就沒有請警 員過來,做個公正。 既然決定不住了,當然是趕快搬,為了讓房東也可以趕快找別的房客來住,她只好先將 東西寄放朋友那了。12/18星期五晚上,大家去幫忙她搬家,結果房東說因為原本以為 我們星期六才搬,所以身邊沒有準備現錢,改約12/19星期六早上。 所有的約定就在她搬完家後,一切都變卦了!! 之後,合約書上簽約人房東郎先生再也不出面,每次協調,就只有房東太太和聲稱是房 東表弟的一個男子出面,硬是拿著合約上的條款,不願意退還錢。其實自始至終,我們 真的只是希望當初承諾過我們的房東郎先生,能夠出面和我們協調,房東太太一下子說 房東不在,一下子說房東要出國,不然就威脅我們去走法律途徑,一毛錢都別想拿;下 個月房租到期,若事情不解決,就要告我們(我們不是不解決,只是,簽約的郎先生, 說過會退全部錢的房東先生就再也不出面了)。雖然,最後在房東先生遲遲不肯出面, 房東太太不講理威脅恐嚇堅持下,我的朋友只好自認倒楣遇上惡房東,收下七千元算解 決了這件事。這過程,也十分麻煩中崙派出所的警員好幾次,深深向他們致意,而派出 所也因此會加強該區巡邏。 只是,事情真的就這樣嗎?難道以後像這樣的事情就不會再發生嗎? 因為租賃合約的存在,我的朋友就必須遭遇到精神上的恐懼,想搬卻無法拿回押金(房 東竟然說,可以再繼續住呀!這麼不安全,這麼令人害怕,怎麼可能再住到約期滿呢? !) 雖然,是我的朋友在約期未到之前要搬,但是基於發生這樣的事,基於安全的考量,如 果是妳,或是妳的朋友,或是妳的女兒,都不可能住下去了,何況是人類有免於恐懼的 自由吧! 我們對整件事情也提出以下幾點的懷疑: 1. 房東太太要我們稱她為黃小姐,可是當警察問她身分的時候她又說她姓張,那她到底是 郎太太、黃小姐、還是張小姐?簽約的是郎先生,應該是郎先生出來談吧,她卻一直自 稱是房東先生法定代理人(其實法定代理人是需要透過法院公證,不一定老婆就是吧, 而且她的身分到底是哪一個呢?),怎麼樣也不讓郎先生出面,為什麼? 2. 在我們備案後,中崙派出所管區翁先生說他也為偷窺事件,詢問過房東,房東先生說其 實他也懷疑警衛有可能,不過他竟然要翁管區不要去問警衛,因為他們都是四、五十歲 的退伍軍人。翁管區也覺得為什麼他是警察卻不能去詢問呢?!而他身為房東,有這種 懷疑是不是更應該要說出來以保護房客呢??? 3. 因為發生這樣的事情(偷窺事情),基於安全及精神上的考量,才需要搬家。可是因為 租賃契約的存在,似乎對房客的保障太少了?若是遇上這樣的事,該如何尋求具有仲裁 的中立單位協助呢? 雖然事情現階段已經解決了,但是我們還是希望透過更多的方式讓社會大眾知道這件 事。偷窺除非是現場抓到,或偷窺者願意承認,否則是很難定罪。只是,他們就像是一 種不定時的炸彈,趁妳不注意時,侵犯妳!!如果,你有更好的管道,願意幫助我的朋 友,或是你比我們更懂得法律,或是你有任何可以協助我們的方法,請透過中崙派出所 與我們聯繫! 最重要的是,事情發生的地點 : 台北市延吉街46巷2-1號 華南花園別墅 (房東叫做 郎 煒) 如果妳(你)正要租屋,請小心!! 請將這封信轉給更多人知道,我們也將此訊息寄去崔媽媽網站,及其他協會團體!! > -------------------------------------------------------------------------- < 作者: Arsene (剎那的崩潰) 看板: talk 標題: Re: 女性租屋要小心~偷窺之狼!! 時間: Wed Dec 30 18:34:32 1998 切記 下次記得帶錄音機 要告到法院 誰怕誰 切記 氣勢絕對不要比別人低 呵呵 還有 妳要比他狠 說的話要比他明確 讓他根本不曉得你說真的還是唬他 在自己家發生這種事還跟人家爭那七千塊 太不懂得是非真理了 寧可七千元不要 看透一群污濁人的人性 呵呵 當時你真應該狂笑一陣子 讓他不知所措 讓他無言以對 就是給他最大的打擊 我們不欺負人是應該的 防護自己須時時注意 當別人表明要跟妳鬥的時候 那就是敵我分明給予痛擊的時候了 千萬不要為他留下任何一種後路 尤其是這種狼心之人 除非妳真的太好心了 說句重話 或許那個男的就是偷窺者 或許有一天妳的照片就以流入市場 我不願傷妳的心 只是這種人(指房東那些人) 真是不該存在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