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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86303XXX 看板] 作者: Majestic (一段思想的力量) 看板: B86303XXX 標題: 警察臨檢時的常識 時間: Sun May 14 23:53:57 2000 警察臨檢時,民眾正確的常識   你是不是曾經有被警察臨檢,甚至搞得一肚子氣的經驗?究竟警察臨檢時,我們必須配合哪些要求?而哪些要求是我們可以拒絕接受的呢?升斗小民的我們對於這些小常識實在不可不知,否則自身的權益可能因為無知而受到了傷害。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因此,遇到 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   ,甚 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碰過無法無天,態度惡劣,存心找麻煩的的警察嗎?不要跟他吵,拿起手機 ,馬上打:”受理電話 警政署督 察 室:02-23943644”,把這電話輸入你的手機,以備不時之需吧!請傳給你ꨊ不時之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n155.n203-107-1.eranet.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94.c131.ethome.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