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事件,除了政府和救難單位要檢討之外,我覺得包商和當地工程的負責人也
要負很大的責任,預防甚於治療,溪水暴漲,之前一定是有跡象可循的,為什麼負責
人沒有發現,而讓那四名工人身處在險境之中!!??難道為了趕工就可以不要人命
嗎!?如果預先撤離的話,哪還需要直昇機來救援?
所以,這次事件除了突顯出政府救災體系的無能外,也應該讓大家連帶注意到工作
上的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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