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 牛肉在那裡??
既然有公保、勞保、軍保、農保,為什麼政府還要推動國民
年金保險?
經建會官員說,現在保險制度的退休給付是一次領,雖然一
次領一大筆錢很過癮,但其實風險非常高,相信不少人聽過身邊
親友把退休金投資股票賠光了,或被子女借去再也拿不回來、老
年生活不知該怎麼過下去的悲慘境遇。
更何況,以今年度勞保老年給付平均才五十一萬元為例,國
人壽命越來越長,這點錢跟本撐不了多幾年生活。而且目前青壯
年中大約還有四百萬左右的人口並沒有參加這些保險(農保並無老
年給付),國民年金實施,目的在提供這群人老年時的經濟安全保
障。
官員強調,國民年金是『社會保險』,並不是可以白吃午餐的
免費『福利』。和全民健保相同,未來法律將強制全民必須投保這
項保險;除了低收入戶和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的保費全由政府負擔
,每個人必須先盡繳保費的義務,才有領給付的權利,『年金』將
像月薪一樣按月發給。
政府強制大家買保險,到底提供了那些保障呢?
首先是最基礎的『老年年金』。要了解未來可以領多少老年
年金,必須先認識『全額年金』的概念。國民年金開辦第一年的
全額年金金額,是依前兩年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六十%訂定
,如果八十九年開辦,經建會估計數字約為八千七百元。
至於保費,定為全額年金的十分之一,以八十九年的數字算
,是八百七十元。全額年金每年都會按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實質薪
資成長率各一半調整,保費和給付也是每年運動調整,經建會推
估,民國一百年時的全額年金大約是一萬五千元,換言之,到時
月繳保費也增加到一千五百元。經建會說,這樣設計,年金的購
買力將不致太低,長期將可維持在國人平均消費支出的五十%,
保障全民最基本的老年生活。
然而,大家需先完全盡義務,才能享受完全的權利。經建
會的設計是,國人從二十五歲時強制納保,開始繳費,六十五歲
起將可月領老年年金一輩子。
但累繳費足四十年,才是領全額年金的合格年資,如果繳費
三十年,只能領取年金約四十分之三十,也就是月領六千五百二
十五元。
不過,現有的保險體制和國民年金保險之間,還是有一段過
渡期,尤其是為了鼓勵這一代的人參加和支持國保,經建會提供
了一套優惠的全額年金計算標準:『開辦時年齡在二十六歲以上者
,全額年金所需繳費年資,依年齡從四十年遞減為二十五年』。
也就是說,開辦國民年金那一年,年齡四十到六十四歲的國
人,只要二十五年的繳費年資就可以領到全額年金。假如四十五
歲投保、六十五歲領錢,繳費二十年,領多少?是二十五分之二
十的全額年金。開辦時是二十六歲到三十九歲間,只要一直繳費
到六十四歲,就可領全額年金。
對這一代人而言,政府不但送年資,還送福利。政府規劃
實施國民年金的同時,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一律發給兩千元福利
津貼,但已經領取其他津貼的不得重複領取。
經建會說,浙是因為政府對參加國民年金的青壯年都提供
二成的保費輔助,基於公平考量有必要以福利津貼做為對上一
代老人家的過渡性補充措施。
如果加保繳費,還來不及領老年年金就撒手歸天了,國保
設計有『喪葬津貼』,一次發給十個月全額年金。
同時,國保還提供『遺屬年金』,法定配偶、未滿十八歲
或未滿二十歲重度一上障礙的子女及受扶養的直系血親尊親屬
可以領取,最高金額以全額年金為限;不能忽略的是,投保人
的繳費年金,規定至少應達加入期間的三分之二,才有資格領
取遺屬年金,譬如在加保後第九年死亡,至少要繳費六年,遺
屬才能領年金。而配偶和尊親屬本人已經領取老年年金時,就
不可再領取遺屬年金。
國保更有一項社會精神濃厚的『障礙年金』設計,國人在
繳費期間如果不幸發生重大事故,成為半殘或全殘,將可領取
障礙年金至終老,金額是全額的年金的八成(重度障礙)到百分之
百(極重度障礙)。
如果繳費四十年,滿六十五歲後沒多久蒙主隆召,但身邊
沒有親人有資格請領遺屬年金,過去繳的本金能否領回?官員
說,保險的精神是自助助人,就當這筆錢貢獻給社會。
現在的公、軍、勞及農保被保險人,還有『選擇權』,
在三年內可決定要留在現有的保險或加入新的國保體系,三年
後,一律強制加入國保。未來勞保和軍保,將以基礎工資為切
割點,基礎工資部份屬於國保,投保薪資超基礎工資以上的部
份,還是保留一次領取的老年給付,但政府補助只含蓋最低投
保薪資部份
轉載自 五月三十一號之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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