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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轉寄, 以發揮消費者的力量!
希望 有一天 台灣的消費者 也能享有美式?購物權力 ...
切記去IKEA消費時小心選購,別被30天內皆可退換貨的噱頭騙了,
因其有一重要但書,是-------外包裝切不可拆!!!!
在100%確認之前,包裝切不可拆!!!!
否則就會遭遇和我一樣的切身之痛.
上週五我及姊姊因家裡重新裝潢需要一套沙發,就跑去IKEA環亞店選購.
選了一套3人坐沙發,於本週一下午送來,由於外包裝很髒,於是我們就順手拆了.
才搬進家裡,就發現尺寸不合.於是隔日打去給他們客服中心說,
因一時疏忽可否換成1張2人坐2張1人坐沙發,損失的部份我們願意負擔.
因不合的東西我們擺著也沒用.
誰知第1位接電話的先生,很不客氣的說,既然包裝拆了,即使我們換10萬塊的東西也
不
行.不論我如何苦苦哀求,他也不理.
後來我姐再打1次電話,這次是位謝小姐接的,她比較客氣,說去問問看.
但後來她們主管張小姐,說反正包裝拆了就是不行.
我說我們願意負擔包裝損失及所有運費,並另添購其他東西,我們重點是1張不合的大
沙發我留著沒用.他們可否以折扣方式處理,畢竟全新的,才買1天而已.心想也許他們
可以展示品折扣賣出.
她說不行.後來還說她自己在台灣一般傢具行也是不行啊.
"可是你們不是說貨物不滿意,隨時可退換啊!"
""但是得不能拆包裝""(有的,後來我去仔細的看發票,很小一行字在發票上,據說店裡
30天下面有一行較小字有寫,我們沒注意)
"我們不知道啊,買時又沒說"
"不行"
我打去消基會問,也說因我們是入店消費,不適用7天內退換貨.
問過念法律的朋友,也說在台灣不似在美國對消費者保護是無須提出理由,
7天內皆可退換.並在美國也可用不平等契約告訴(因較小字體及發票上的小字都算不
平等契約)
眼前只能自己認了,並提醒眾網友小心,別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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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bbs.csie.nctu.edu.tw>
◆ From: h92.s237.ts31.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