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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組長所要求說明的項目: 對於針對族群與群體的偏見,甚至歧視性言論保持警覺並適時給予處分。 我參選文說過板規本上不變動的,也就是說將會依照舊版規: 1、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言詞侮辱、謾罵等)、歧視、猥褻意淫字句、威脅、挑 釁、嘲諷、引戰等用語發表文章或推文。 1-3 含有對特定族群之上述條款內容,板主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一個月以上         (及)退文處份。 一、族群的定義: 而目前比較容易出現爭議的部分,應該"歧視"所定義的特定對象容易模糊,我認為可以引 用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對於歧視的部分內文,最為特定對象較為具體。 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 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 歧視。 此外,根據現況增加居住地、職業、學校、科系的項目。 二、偏見與歧視: 關於偏見問題,其能明顯可見並非無端衍生的偏見,那我認為是屬於言論自由的一環, 不應該限制相關言論發言。 而當使用者發表對於特定族群的言論,為無端衍生之偏見,則認定為歧視言論,依照過去 之板規執行相關懲處。 三、不在(一)所定義的族群中發表不當言論,且明顯為無端衍生的言論或其言論為謾罵 言論者,則認定為引戰言論,依照 ※1-1~1-2初犯處水桶一天;第二次以上犯者依次水桶 15、30、60、120天。 執行之。 以下範例: (1)客家人就是小氣、盪僧。 符合社會大眾對於客家人既有偏見,無違反板規。 (2)一貫道就是邪教。 社會大眾及新聞對於一貫道並無邪教之批評,因此認定為歧視言論。 (3)同(異)性戀就是社會亂源。 無明顯資訊可證實同(異)性戀為社會亂源,因此認定為歧視言論。 (4)貓本就是噁心。 因不屬於(一)所定義的族群中,且無無端衍生的言論,認定為引戰言論。 我覺得貓本很噁心。 個人觀感屬於個人言論自由,無違規。 我覺得貓本都該去死。 雖屬個人觀感,但其言論為謾罵言論,認定為引戰言論。 (5)酒駕相關新聞討論: 酒駕都該去死。 雖不屬於(一)所定義的族群中,且為無端衍生的言論(現今刑罰酒駕非為死刑) 認定為引戰。 這個酒駕的人真該死。 針對個人攻擊,須由當事人檢舉。 願酒駕的人死後下地獄。 個人願望,屬言論自由 大概這樣, 這些東西屬於自由心證的部分比較多,很容易因此沒有拿捏好標準而造成無謂的混亂。 有問題的話歡迎提出。 ============================== 下面是碎碎念。 我一開始發徵選文的時候,除了打算將討論他板版務這條拿掉以外, 也打算將引戰與否的判定權給板友決定: 版規N-N:若發言引起ˍ位板友對其內文噓文者,則判定為引戰。 不過後來想想先不要加入這條,原因有2: 一是不能因為言論非主流言論而判為違規。 二是很容易號召噓文大軍/親友/分身而扼殺發言自由。 因此後來想了想還是不要動它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91.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512826480.A.CA6.html ※ 編輯: mono5566 (36.232.91.121), 12/09/2017 21:37:19 ※ 編輯: mono5566 (36.232.91.121), 12/09/2017 21:38:26
lpbrother: 怎麼越來越麻煩,這邊又不是說這麼多文章,最近甚至還 12/09 21:41
lpbrother: 有減少的趨勢說,一天甚至只有一篇文章 12/09 21:41
lpbrother: 搞得好像我們超高規格,但是其實根本沒這麼多問題 12/09 21:42
修正部分內容。 我覺得 大概是取經吧 XD ※ 編輯: mono5566 (36.232.91.121), 12/09/2017 21:45:46
DodiFed: 不過不太有人在這裡戰東戰西的呢... 12/09 21:45
ilikeroc: 據說很久以前會。。。。 12/09 21:47
ilikeroc: 不過主因是規定要300字吧⊙⊙ 12/09 21:49
iamanidiot: 欸嘿嘿推 12/09 21:50
iamanidiot: 願酒駕的人死後下地獄 12/09 21:51
HDSM: 支持發P 12/09 22:31
hoij79627: 支持 12/09 22:57
yellowlin: 我覺得同性戀、貓本 很噁心,願這些人 死後下地獄 12/09 23:24
yellowlin: 綜合版可以嗎? 12/09 23:24
看來沒問題... ※ 編輯: mono5566 (36.232.91.121), 12/10/2017 00: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