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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課稅標的及稅額 第 5 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 排氣量劃分等級,依第六條附表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 市及縣 (市) 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 6 條 各種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稅額,依下列規定課徵: 一 機動車輛: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器腳踏車四類車輛,依本法 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之規定課徵之 (如附表) 。 二 船舶:總噸位在五噸以上者,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一萬六千三百八 十元,非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四萬零三百二十元;未滿五噸者,營 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九千九百元,非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一萬七千 五百五十元。 附表:小客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附表一) ┌─────────────┬───────────────┐ │ 車輛種類及稅額 (新臺幣) │小 客 車│ │ \ ├───────────────┤ │ \ │ (每車乘人座位九人以下者) │ │ \ ├───────┬───────┤ │汽缸總排氣量 (立方公分) │自 用│營 業│ ├─────────────┼───────┼───────┤ │五○○以下 │一、六二○ │九○○ │ ├─────────────┼───────┼───────┤ │五○一~六○○ │二、一六○ │一、二六○ │ ├─────────────┼───────┼───────┤ │六○一~一二○○ │四、三二○ │二、一六○ │ ├─────────────┼───────┼───────┤ │一二○一~一八○○ │七、一二○ │三、○六○ │ ├─────────────┼───────┼───────┤ │一八○一~二四○○ │一一、二三○ │六、四八○ │ ├─────────────┼───────┼───────┤ │二四○一~三○○○ │一五、二一○ │九、九○○ │ ├─────────────┼───────┼───────┤ │三○○一~四二○○ │二八、二二○ │一六、三八○ │ ├─────────────┼───────┼───────┤ │四二○一~五四○○ │四六、一七○ │二四、三○○ │ ├─────────────┼───────┼───────┤ │五四○一~六六○○ │六九、六九○ │三三、六六○ │ ├─────────────┼───────┼───────┤ │六六○一~七八○○ │一一七、○○○│四四、四六○ │ ├─────────────┼───────┼───────┤ │七八○一以上 │一五一、二○○│五六、七○○ │ └─────────────┴───────┴───────┘ 附註:小客貨兩用車之稅額按自用小客車之稅額課繳。 大客車及貨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附表二) ┌──────────┬───────┬──────┐ │ 車輛種類及稅額│大 客 車│ │ │ (新臺幣) │───────│貨 車│ │汽缸總排氣量 │ (每車乘人座位│ │ │ (立方公分) │在十人以上者) │ │ ├──────────┼───────┼──────┤ │五○○以下 │– │九○○ │ ├──────────┼───────┼──────┤ │五○一~六○○ │一、○八○ │一、○八○ │ ├──────────┼───────┼──────┤ │六○一~一二○○ │一、八○○ │一、八○○ │ ├──────────┼───────┼──────┤ │一二○一~一八○○ │二、七○○ │二、七○○ │ ├──────────┼───────┼──────┤ │一八○一~二四○○ │三、六○○ │三、六○○ │ ├──────────┼───────┼──────┤ │二四○一~三○○○ │四、五○○ │四、五○○ │ ├──────────┼───────┼──────┤ │三○○一~三六○○ │五、四○○ │五、四○○ │ ├──────────┼───────┼──────┤ │三六○一~四二○○ │六、三○○ │六、三○○ │ ├──────────┼───────┼──────┤ │四二○一~四八○○ │七、二○○ │七、二○○ │ ├──────────┼───────┼──────┤ │四八○一~五四○○ │八、一○○ │八、一○○ │ ├──────────┼───────┼──────┤ │五四○一~六○○○ │九、○○○ │九、○○○ │ ├──────────┼───────┼──────┤ │六○○一~六六○○ │九、九○○ │九、九○○ │ ├──────────┼───────┼──────┤ │六六○一~七二○○ │一○、八○○ │一○、八○○│ ├──────────┼───────┼──────┤ │七二○一~七八○○ │一一、七○○ │一一、七○○│ ├──────────┼───────┼──────┤ │七八○一~八四○○ │一二、六○○ │一二、六○○│ ├──────────┼───────┼──────┤ │八四○一~九○○○ │一三、五○○ │一三、五○○│ ├──────────┼───────┼──────┤ │九○○一~九六○○ │一四、四○○ │一四、四○○│ ├──────────┼───────┼──────┤ │九六○一~一○二○○│一五、三○○ │一五、三○○│ ├──────────┼───────┼──────┤ │一○二○一以上 │一六、二○○ │一六、二○○│ └──────────┴───────┴──────┘ 附註:曳引車之稅額按貨車稅額加徵三十%。 機器腳踏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附表三) 車 ┌────────────┬───────────────┐ │ 輛種類及稅額 (新臺幣) │ │ │ \ │ 機 器 腳 踏 車 │ │汽缸總排氣量 (立方公分) │ │ ├────────────┼───────────────┤ │一五○ (含一五○以下) │ ○│ ├────────────┼───────────────┤ │一五一~二五○ │ 一、六五○│ ├────────────┼───────────────┤ │二五一~五○○ │ 五、四○○│ ├────────────┼───────────────┤ │五○一~六○○ │ 一○、○八○│ ├────────────┼───────────────┤ │六○一以上 │ 二三、○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