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課稅標的及稅額
第 5 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
排氣量劃分等級,依第六條附表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
市及縣 (市) 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 6 條 各種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稅額,依下列規定課徵:
一 機動車輛: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器腳踏車四類車輛,依本法
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之規定課徵之 (如附表) 。
二 船舶:總噸位在五噸以上者,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一萬六千三百八
十元,非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四萬零三百二十元;未滿五噸者,營
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九千九百元,非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一萬七千
五百五十元。
附表:小客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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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種類及稅額 (新臺幣) │小 客 車│
│ \ ├───────────────┤
│ \ │ (每車乘人座位九人以下者) │
│ \ ├───────┬───────┤
│汽缸總排氣量 (立方公分) │自 用│營 業│
├─────────────┼───────┼───────┤
│五○○以下 │一、六二○ │九○○ │
├─────────────┼───────┼───────┤
│五○一~六○○ │二、一六○ │一、二六○ │
├─────────────┼───────┼───────┤
│六○一~一二○○ │四、三二○ │二、一六○ │
├─────────────┼───────┼───────┤
│一二○一~一八○○ │七、一二○ │三、○六○ │
├─────────────┼───────┼───────┤
│一八○一~二四○○ │一一、二三○ │六、四八○ │
├─────────────┼───────┼───────┤
│二四○一~三○○○ │一五、二一○ │九、九○○ │
├─────────────┼───────┼───────┤
│三○○一~四二○○ │二八、二二○ │一六、三八○ │
├─────────────┼───────┼───────┤
│四二○一~五四○○ │四六、一七○ │二四、三○○ │
├─────────────┼───────┼───────┤
│五四○一~六六○○ │六九、六九○ │三三、六六○ │
├─────────────┼───────┼───────┤
│六六○一~七八○○ │一一七、○○○│四四、四六○ │
├─────────────┼───────┼───────┤
│七八○一以上 │一五一、二○○│五六、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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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小客貨兩用車之稅額按自用小客車之稅額課繳。
大客車及貨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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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種類及稅額│大 客 車│ │
│ (新臺幣) │───────│貨 車│
│汽缸總排氣量 │ (每車乘人座位│ │
│ (立方公分) │在十人以上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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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下 │– │九○○ │
├──────────┼───────┼──────┤
│五○一~六○○ │一、○八○ │一、○八○ │
├──────────┼───────┼──────┤
│六○一~一二○○ │一、八○○ │一、八○○ │
├──────────┼───────┼──────┤
│一二○一~一八○○ │二、七○○ │二、七○○ │
├──────────┼───────┼──────┤
│一八○一~二四○○ │三、六○○ │三、六○○ │
├──────────┼───────┼──────┤
│二四○一~三○○○ │四、五○○ │四、五○○ │
├──────────┼───────┼──────┤
│三○○一~三六○○ │五、四○○ │五、四○○ │
├──────────┼───────┼──────┤
│三六○一~四二○○ │六、三○○ │六、三○○ │
├──────────┼───────┼──────┤
│四二○一~四八○○ │七、二○○ │七、二○○ │
├──────────┼───────┼──────┤
│四八○一~五四○○ │八、一○○ │八、一○○ │
├──────────┼───────┼──────┤
│五四○一~六○○○ │九、○○○ │九、○○○ │
├──────────┼───────┼──────┤
│六○○一~六六○○ │九、九○○ │九、九○○ │
├──────────┼───────┼──────┤
│六六○一~七二○○ │一○、八○○ │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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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一~七八○○ │一一、七○○ │一一、七○○│
├──────────┼───────┼──────┤
│七八○一~八四○○ │一二、六○○ │一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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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四○一~九○○○ │一三、五○○ │一三、五○○│
├──────────┼───────┼──────┤
│九○○一~九六○○ │一四、四○○ │一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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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六○一~一○二○○│一五、三○○ │一五、三○○│
├──────────┼───────┼──────┤
│一○二○一以上 │一六、二○○ │一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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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曳引車之稅額按貨車稅額加徵三十%。
機器腳踏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附表三)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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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輛種類及稅額 (新臺幣) │ │
│ \ │ 機 器 腳 踏 車 │
│汽缸總排氣量 (立方公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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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含一五○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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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二五○ │ 一、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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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一~五○○ │ 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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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六○○ │ 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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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以上 │ 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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