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踢踢實業坊
›
精華區
beta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返回上層
第 七 章 附則 第 57 條 本法施行區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58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攻院定之。 第 59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