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會計師連續簽證達五年者 列入櫃買中心必要受查公司
■記者姜愛苓╱台北報導(2003-06-0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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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檯買賣中心表示,自93年度開始,凡上櫃公司送件的半年報和年報中,若二位簽證會
計師任一人,自公司公開發行後連續查核簽證達五年以上者,櫃買中心將列入財務報告
的必要受查公司。
原本,櫃買中心在4月10日公告修正其「審閱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指出若上櫃
公司檢送92年度(含)以後之財務報告(於九十三年四月底前檢送),只要其中一位會
計師自公司公開發行後連續查核簽證達五年以上(含五年)者,櫃檯買賣中心將列入財
務報告之必要受查公司。
不過,該規定公佈後,會計師界反應部分事務所會計師人數有限,上市上櫃公司中由相
同二位會計師查核簽證達四年以上之家數頗多,欲於一年內更換二位會計師有其困難,
且部分小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大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分所可能缺乏專精特定行業之
會計師可供更換,不利於服務品質,若於一年內同時更換兩位會計師將有礙查核服務之
延續性。
有鑑於此,櫃檯買賣中心為能落實會計師自我輪調,並同時兼顧簽證會計師能妥善交接
工作以維持查核品質及效率,參採會計師公會之建議酌予半年緩衝期。
放寬對上櫃公司92年度財務報告的受查規定,放寬為二位相同會計師連續查核簽證達五
年的上櫃公司,才納入財務報告的實質審閱對象。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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