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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為配合入會需要,財政部公告修正貨物稅稽徵規 則,刪除部分不符合入會要求的條文規定之外,亦限制國稅局查獲逃漏關稅與貨物稅 案件時,不得再扣押貨物,只能做成記錄交由海關辦理補稅。 除配合入會需要之外,財政部此次大幅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一方面也是因應行政程 序法的施行,以及公司法、商業法、工廠管理輔導法與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等諸多 重大法規的修訂。主要修正重點包括: 一、由於現行貨物稅條例已無沒入貨物規定,因此明令國稅局查獲貨物有逃漏關稅及 貨物稅者,不得再扣押違章貨物,稅捐機關只能就違章行為做成記錄,交由海關就關 稅與貨物稅漏稅行為進行補稅。 二、產製廠商欠繳應納稅捐或發生逃漏稅情節重大,原可核定其停止繼續使用其他憑 證替代貨物稅完稅照,基於此一規定的目的在保全稅捐,但因情節重大在認定上經常 發生爭議,因此修正為只要產製廠商繳清稅款,就可以重新申請以其他憑證替代完稅 照。 三、以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稅照的廠商,過去只有准其以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稅 照的核准條件,並無限制使用的規定,因此增訂,凡是以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稅照 的廠商發生欠繳稅捐行為時,稅捐機關即可暫停其繼續以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稅照 ,直到繳清稅款為止。 四、外銷免稅或已稅貨物,因經海關審定放行,出口報單副本已列明出口貨物的品名 、型號、數量等,稅捐機關憑廠商檢附的免稅照或完稅照,以及出口報單副本即可辦 理銷案或退稅,無需廠商在免稅照或完稅照上由海關加蓋驗戳,以簡政便民。 財政部表示,貨物稅稽徵規則草案已送請行政院審查,通過後,即可公告實施。 【2002/10/19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