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李惟平/台北報導
春節將屆,民眾出國旅遊大增,但許多民眾,包括境外人士,還不清楚出入境攜帶外
幣的規定,以致大批財產被沒入。海關除了呼籲民眾多注意,也考慮放寬規定,採用
歐美國家之例,僅處以罰鍰。
目前相關法令規定,民眾出入境,攜帶的新台幣若超出6萬元,外幣現鈔超過美金5,000
元,必須另行填寫申報書,申請核准。如果出入境旅客遭查獲,漏未申報,或申報不
實,海關將會沒入超額的部分。
至於人民幣,目前的規定是旅客一概不准攜帶入境。關稅總局指出,攜帶超額新台幣
或外匯入境,遭到沒入的案件時有所聞。
去年就曾有案件,當事人甚至還打上行政法院。台北市的許姓民眾,將鉅額港幣放在
隨身手提袋內,攜帶入境,結果通關時遭到查獲,共計被沒入了156萬元港幣。許姓
男子不服,告上法院,但法院最後還是判其敗訴。
海關為了便利旅客通關,目前已經採取紅綠線通關制,如果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總值
未超過新台幣2萬元,菸酒沒有超過煙一條、酒一公升,外幣現鈔未超過美金5,000元
,新台幣未逾6萬元,沒有動植物或是後送行李,可以不用填報海關申報單,直接從
免報稅的綠線快速通關。
不過許多旅客,如歸國學子,常有「後送行李」,另行托運,卻忽略申報這些貨物的
超額部分,以致日後行李送到,旅客到海關提領時,才發現沒申報還被關稅局處罰。
關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入境時別忘了將行李價值計算在內。
至於攜帶新台幣或外幣超出價值的部分,關稅總局表示,其實政府倒可放寬規定,例
如學習歐美國家,若是旅客漏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毋須沒入,只另處罰鍰。如此一來
,民眾也不會損失大批財產。
【2003/01/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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