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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買了30 張 4200 X 30 = 126000 (股利) 126000 X 34.65 % = 43659 (可扣抵稅額) 股利總額 = 126000 + 43659 = 169659 某人的所得最高稅率0.21 因為股利多繳的所得稅 = 0.21 * 169659 = 35628 可抵稅額 = 43659 可省 43659 - 35628 = 8031 前提還要不給員工分紅跟董監酬勞 不然一除權息 股價就不是除權息前的價值了 ※ 引述《hermitian (單身男子)》之銘言: : 剛我算過了 以2029 盛餘 為例 : 現金股利 4.2 可扣抵稅額比率 34.65 % : 股價34.85 (現金股利*可扣抵稅額比率) / 股價 在所有上市櫃股票中算高的 : 買30張 約100萬左右 以所得稅率最高21% 來算 : 所得稅只省下 8031 , 還不包含股價波動的風險跟其他交易費用 : 所以這個方法理論上雖可行 其實報酬率並不高啊 唉 ~~ : 還是我有什麼地方算錯啊 ? : ※ 引述《crecre (cre)》之銘言: : : 再補充一下 : : 剛剛仔細想了想 : : 板友認為股東可扣抵稅額可節稅 : : 可能是存有一種觀念 : : 那就是 : : 公司所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 : 是用"公司的錢"所繳的稅 : : 跟我無關 : : 股東可扣抵稅額是我多賺到的 : : 這種觀念說是也對 說不是也對 : : 不過在兩稅合一制度的立法目的下 : : 這種觀念就是錯的 : : 兩稅合一制直接否定了公司之法人人格 : : 認為公司非人 : : 因此課稅之主體在於自然人(公司之股東) : : 公司所賺的錢就是股東賺的錢 : : 因此直接對股東來課稅 : : 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 : : 只不過是扣繳的性質 : : 有人可能會問說 : : 既然這樣子的話 : : 為什麼還要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存在呢 : : 答案很簡單 : : 那就是個人綜合所得稅採現金收付制(拿到股利的時候才課) : : 如果公司賺了很多錢 : : 但是不分配股利給股東 : : 就永遠課不到股東的稅了 : : 好了 : : 現在回到正題 : : 為什麼這種觀念說是也對 說不是也對 : : 舉例一下就知道了 : : (1) : : 假設小明開了一間公司 : : 只有小明一個股東 : : 這時公司賺了40萬元 繳了10萬元的營所稅 : : 小明有三十萬的稅後盈餘並帶有十萬的股東可扣抵稅額 : : 此外 : : 小明在其他公司上班另有年薪600,000 : : 那小明的課稅所得將是 : : 807,000(600,000-免稅額74,000-標準扣除額44,000-薪資特別扣除額75,000 + : : 股利總額400,000) : : 需繳納綜合所得稅79,010(才賺這麼一點就要交這麼多稅,嚇死人) : : 但是公司已經先幫小明繳了100,000的股東可扣抵稅額 : : 所以小明的所得不但一毛稅都不用繳 : : 阿扁政府還要退20,990的稅給他 : : 爽嗎? : : 各位看倌覺得呢? : : 到底是小明繳了10萬的營所稅? : : 還是公司繳了10萬的營所稅? : : (2) : : 假設小明開了一間公司並上市 : : 有一萬個股東 : : 明董持股1%(小明雖然持股少 但人望佳當選董事長) : : 這時小明為公司賺了4000萬元 繳了1000萬元的營所稅 : : 小明給了其他股東2970萬元打發走了之後 : : 總算可以享用自己辛苦賺得的30萬元了 : : 此外 : : 小明在其他公司上班另有年薪600,000 : : 那小明的課稅所得將是 : : 807,000(600,000-免稅額74,000-標準扣除額44,000-薪資特別扣除額75,000 + : : 股利總額400,000) : : 需繳納綜合所得稅79,010(才賺這麼一點就要交這麼多稅,嚇死人) : : 但是公司已經先幫小明繳了100,000的股東可扣抵稅額 : : 所以小明的所得不但一毛稅都不用繳 : : 阿扁政府還要退20,990的稅給他 : : 爽嗎? : : 各位看倌覺得呢? : : 到底是小明繳了10萬的營所稅? : : 還是公司繳了10萬的營所稅? : : 如果你買了小明公司1%的股票 : : 到底是你繳了10萬的營所稅? : : 還是公司繳了10萬的營所稅? : : 正確答案就在你心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39.188
crecre:你算的對 所得總額我忘記加計可扣抵稅額 219.84.90.145 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