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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我算過了 以2029 盛餘 為例 現金股利 4.2 可扣抵稅額比率 34.65 % 股價34.85 (現金股利*可扣抵稅額比率) / 股價 在所有上市櫃股票中算高的 買30張 約100萬左右 以所得稅率最高21% 來算 所得稅只省下 8031 , 還不包含股價波動的風險跟其他交易費用 所以這個方法理論上雖可行 其實報酬率並不高啊 唉 ~~ 還是我有什麼地方算錯啊 ? ※ 引述《crecre (cre)》之銘言: : 再補充一下 : 剛剛仔細想了想 : 板友認為股東可扣抵稅額可節稅 : 可能是存有一種觀念 : 那就是 : 公司所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 是用"公司的錢"所繳的稅 : 跟我無關 : 股東可扣抵稅額是我多賺到的 : 這種觀念說是也對 說不是也對 : 不過在兩稅合一制度的立法目的下 : 這種觀念就是錯的 : 兩稅合一制直接否定了公司之法人人格 : 認為公司非人 : 因此課稅之主體在於自然人(公司之股東) : 公司所賺的錢就是股東賺的錢 : 因此直接對股東來課稅 : 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 : 只不過是扣繳的性質 : 有人可能會問說 : 既然這樣子的話 : 為什麼還要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存在呢 : 答案很簡單 : 那就是個人綜合所得稅採現金收付制(拿到股利的時候才課) : 如果公司賺了很多錢 : 但是不分配股利給股東 : 就永遠課不到股東的稅了 : 好了 : 現在回到正題 : 為什麼這種觀念說是也對 說不是也對 : 舉例一下就知道了 : (1) : 假設小明開了一間公司 : 只有小明一個股東 : 這時公司賺了40萬元 繳了10萬元的營所稅 : 小明有三十萬的稅後盈餘並帶有十萬的股東可扣抵稅額 : 此外 : 小明在其他公司上班另有年薪600,000 : 那小明的課稅所得將是 : 807,000(600,000-免稅額74,000-標準扣除額44,000-薪資特別扣除額75,000 + : 股利總額400,000) : 需繳納綜合所得稅79,010(才賺這麼一點就要交這麼多稅,嚇死人) : 但是公司已經先幫小明繳了100,000的股東可扣抵稅額 : 所以小明的所得不但一毛稅都不用繳 : 阿扁政府還要退20,990的稅給他 : 爽嗎? : 各位看倌覺得呢? : 到底是小明繳了10萬的營所稅? : 還是公司繳了10萬的營所稅? : (2) : 假設小明開了一間公司並上市 : 有一萬個股東 : 明董持股1%(小明雖然持股少 但人望佳當選董事長) : 這時小明為公司賺了4000萬元 繳了1000萬元的營所稅 : 小明給了其他股東2970萬元打發走了之後 : 總算可以享用自己辛苦賺得的30萬元了 : 此外 : 小明在其他公司上班另有年薪600,000 : 那小明的課稅所得將是 : 807,000(600,000-免稅額74,000-標準扣除額44,000-薪資特別扣除額75,000 + : 股利總額400,000) : 需繳納綜合所得稅79,010(才賺這麼一點就要交這麼多稅,嚇死人) : 但是公司已經先幫小明繳了100,000的股東可扣抵稅額 : 所以小明的所得不但一毛稅都不用繳 : 阿扁政府還要退20,990的稅給他 : 爽嗎? : 各位看倌覺得呢? : 到底是小明繳了10萬的營所稅? : 還是公司繳了10萬的營所稅? : 如果你買了小明公司1%的股票 : 到底是你繳了10萬的營所稅? : 還是公司繳了10萬的營所稅? : 正確答案就在你心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39.188
crecre:跟我算出來有點不一樣 能否詳列公式 219.84.90.145 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