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除了想要老師的薪資所得稅之外,更想要的是老師其他收入的所得稅啊!
這就是政府心機重的地方啊 XD
範例如下
假設教師薪資所得開始課稅以後,再把課的稅全部以其他名目(鐘點費等)加回,
付還給老師,政府還是會多出稅收。
理由很簡單,所得稅是累進的。
來個簡單的表解
(假設數字) (假設數字)
年度總薪資所得 + 其他所得 = 綜合所得 適用稅率
一般人 370000 100000 470000 6% 13%
老師免稅 370000(免稅) 100000 100000 6%
老師課稅 370000 100000 470000 6% 13%
(370000之前稅率6% 370000之後稅率13%)
老師的其他所得十萬,薪資免稅時只要繳 100000 X 6% =6000
如果老師課稅的話,其他所得要繳的稅變成100000 X 13% =13000
不考慮薪資所得課稅,光其他所得的地方就多好多啊 XDD
如果是從13%累進到21%就更多了。
累進好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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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之間 有各式各樣的緣分 愛│ .
有些人一輩子就像平行的兩條線 儘管再怎樣貼近 也不會交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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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的緣分就像錯開的歪斜線 在不同的平面上 絕沒有交點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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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相切在 愛的效用極大化那一點 └──────其他財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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