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馨儀整理
台南張先生問:
我在某飲料公司工作,90年度公司實際撥存個人薪資專戶78萬元,與扣繳憑單所載的
給付淨額81萬元不符(給付總額90萬元、扣繳稅款9萬元),聽說有些公司會虛報員
工薪資,是否也發生在我身上,該怎麼處理?
南區國稅局答覆:
員工薪資所得每月扣繳稅款的計算,是以每月在職務或工作上取得報酬的各種收入為
所得額,亦即扣繳憑單中應填載的(薪資所得)給付總額。雇主自上項薪資所得中代
為扣繳之工會會費、職工福利金、交通費及保險費等,仍屬員工的薪資所得。
因此,建議張先生先向公司瞭解當年度有無代墊或代扣支付工會會費等專屬個人應負
擔的支出項目,如排除該部分可解釋的差異後,仍有明顯短差金額,您擔心的事才可
能發生。若確有被虛報,則可向戶籍地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檢舉,以維護自
身權益。
【2002/12/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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