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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馨儀整理 臺南市某國立高中會計主任問: 學校老師兼任其他職務所給付的薪資,算不算是「兼職薪資」?應如何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答覆: 來函所稱「兼職薪資」,是指薪資受領人在本機構以外,尚兼任其他機構職位,因工 作而取得的薪資而言,薪資受領人如果有兼職薪資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6條 後段規定,一律扣取6%;如果是兼任本機構內的其他職務取得的薪資,則應合併計 算扣繳稅款。 本件詢問案中,學校老師兼任校內其他職務給付的薪資,即屬該老師兼任本機構內的 其他職務所取得的薪資,非屬「兼職薪資」,應由該校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併入該 兼職老師領取的薪資合併計算扣繳稅款。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tw ) 【2002/12/23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