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馨儀 整理
臺南市某國立高中會計主任問:學校老師兼任其他職務所給付的薪資,算不算是「兼
職薪資」?應如何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答:所稱「兼職薪資」係指薪資受領人在本機構以外,尚兼任其他機構職
位工作而取得之薪資而言,薪資受領人如果有兼職薪資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6條後段規定,一律扣取6%;如果是兼任本機構內之其他職務取得之薪資,則應合併
計算扣繳稅款。
本案學校老師兼任校內其他職務給付之薪資,係屬該老師兼任本機構內之其他職務所
取得之薪資,非屬「兼職薪資」,應由該校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併入該兼職老師領
取之薪資合併計算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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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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