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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馨儀 整理 臺南市某國立高中會計主任問:學校老師兼任其他職務所給付的薪資,算不算是「兼 職薪資」?應如何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答:所稱「兼職薪資」係指薪資受領人在本機構以外,尚兼任其他機構職 位工作而取得之薪資而言,薪資受領人如果有兼職薪資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6條後段規定,一律扣取6%;如果是兼任本機構內之其他職務取得之薪資,則應合併 計算扣繳稅款。 本案學校老師兼任校內其他職務給付之薪資,係屬該老師兼任本機構內之其他職務所 取得之薪資,非屬「兼職薪資」,應由該校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併入該兼職老師領 取之薪資合併計算扣繳稅款。 (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tw ) 【2002/11/08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