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SARS專戶 全額扣抵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企業或個人對內政部設立的SARS專戶捐款,可以在明年申報所得稅時,
全額列入列舉扣除額或費用扣除節稅,不受金額限制。
財政部同時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捐贈政府醫療物資,只要取得購入醫療物資的收據
或統一發票,以及縣市政府的捐贈證明,也也可以全額列入列舉扣除額減稅。
因應國內SARS疫情,行政院已經指示內政部設立SARS捐款專戶,戶名為「內政部賑災
專戶」接受各界捐款。國內捐款得以郵政劃撥,帳號「19595889」,或直接匯中央銀
行國庫局,帳號是「269981」。
SARS捐款專戶也接受國外捐款,捐款可以直接匯入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帳號為
「00709087816」,外幣支票捐款,則可透過我國外交部駐外使領館、辦事處轉交,
或寄交我國內政部,由內政部另行掣發收據。
財政部表示,前述的捐款都屬於是對政府的捐贈,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可以全額列為
個人的所得稅扣除額或營利事業的費用抵減所得稅。
個人或營利事業可以載明「SARS捐款」的匯款收據、憑條存根聯、轉帳通知書、郵政
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或內政部掣發的收據,在明年5月辦理所得稅申報時,申報扣減
捐款支出的所得稅。財政部同時規定,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設有SARS捐款專戶者,個
人或營利事業對該專戶的捐贈,也可以比照辦理。
【2003/05/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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