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度綜所稅 可變更納稅義務人
■ 記者李惟平/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 (6)日宣布,民眾已申報的90年度綜合所得稅,可以申請更換納稅義務人為
夫或妻,以較有利方式重新核計稅額。估計約有三、四十萬對夫妻因此受惠。
財政部官員指出,民眾申報90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果是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1或第2項
規定,夫妻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但發現原來的計算方式不利,即可依照稅捐稽徵法
第28條的規定,視為當初報稅時「適用法令或是計算錯誤」申請更改,向稅捐機關重
新申請核算應納稅額。
換句話說,民眾可以找出申報9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的留底單據,重新核算以夫或妻為
納稅義務人較有利,若是發現原申報可能多繳稅款,可以向原申報稅捐單位申請變更
。期限則是從繳納之日起五年內皆可。
依據過去財政部的規定,夫妻一旦申報所得稅後,就不可再變更納稅義務人。以致民
眾日後醒覺報稅有誤,也沒辦法要求更改。據統計,有此情形的夫妻,全國大約有三
、四十萬對。
官員也強調,這項命令目前只適用於90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至於往後年度是否可以繼
續適用,財政部表示「還要再研議」。
官員說,變更申報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及配偶身分,看似簡單,其實牽涉許多法律問
題。例如,日後稅捐機關辦理退、補稅,或是納稅人漏報,稅捐單位要加以處罰,甚
至是限制出境、禁止財產處分、強制執行,都是以納稅義務人為對象。一旦變更不慎
,可能引發許多糾紛。
為了謹慎起見,財政部也要求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時,必須由夫妻雙方,同時具名簽
章,以杜絕日後爭議。
【2003/02/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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