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90年度綜所稅 可變更納稅義務人 ■ 記者李惟平/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 (6)日宣布,民眾已申報的90年度綜合所得稅,可以申請更換納稅義務人為 夫或妻,以較有利方式重新核計稅額。估計約有三、四十萬對夫妻因此受惠。 財政部官員指出,民眾申報90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果是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1或第2項 規定,夫妻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但發現原來的計算方式不利,即可依照稅捐稽徵法 第28條的規定,視為當初報稅時「適用法令或是計算錯誤」申請更改,向稅捐機關重 新申請核算應納稅額。 換句話說,民眾可以找出申報9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的留底單據,重新核算以夫或妻為 納稅義務人較有利,若是發現原申報可能多繳稅款,可以向原申報稅捐單位申請變更 。期限則是從繳納之日起五年內皆可。 依據過去財政部的規定,夫妻一旦申報所得稅後,就不可再變更納稅義務人。以致民 眾日後醒覺報稅有誤,也沒辦法要求更改。據統計,有此情形的夫妻,全國大約有三 、四十萬對。 官員也強調,這項命令目前只適用於90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至於往後年度是否可以繼 續適用,財政部表示「還要再研議」。 官員說,變更申報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及配偶身分,看似簡單,其實牽涉許多法律問 題。例如,日後稅捐機關辦理退、補稅,或是納稅人漏報,稅捐單位要加以處罰,甚 至是限制出境、禁止財產處分、強制執行,都是以納稅義務人為對象。一旦變更不慎 ,可能引發許多糾紛。 為了謹慎起見,財政部也要求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時,必須由夫妻雙方,同時具名簽 章,以杜絕日後爭議。 【2003/02/07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4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