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行政院所提出的取消軍教薪資免稅、個人債券利息所得分
離課稅等所得稅法第3條及第14之1條、第24之2條的修正草案,將在明日(週三)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初審;取消軍教薪資免稅之後,包括現役軍人、幼稚園、托兒
所、公私立國中小學老師等族群,未來其薪資所得都必須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徵範
圍,而政府1年可收到133億的稅收,其中約117億來自教師,16億來自軍人。
為了能排除其他變數,儘早完成取消軍教免稅及個人債券利息所得分離課稅的三讀
立法,因此行政院特別將上述條文的修法從原先財政部送審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中抽
離出來送進立院,至於涉及受扶養人口列報、夫妻所得、受扶養子女學費、保險費扣
除額上限排除公辦強制保險等所得稅扣除額及免稅額調整的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條文
,則仍未同時送進立院審查。
本會期若順利完成取消軍教免稅的立法,何時能正式實施?官員指出,由於所得稅
法修正草案恐怕來不及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立法,因此為了免除適用上的爭議,最快應
會等到94年5月申報93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才會實施新制,也就是軍教薪資所得要等
到93年才會納入課稅範圍。
而為了解決持續多年的債券前手息課稅爭議,行政院也特別將所得稅法第14之1條
及第24之2條列為優先修法目標一併送審立院,一旦三讀通過,則未來個人債息所得
將改採分離課稅方式,至於債券的買受人若為營利事業,則將仍依現制依照持有期間
計算應納稅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至於分離課稅稅率,儘管包括銀行、票券、證券、壽險公會都主張採取10%的分離
課稅稅率,但財政部賦稅署主張,債券分離課稅稅率宜比照短期票券20%,除了符合
租稅公平之外也避免扭曲市場機制;而一旦完成三讀立法,財政部就會正式訂定稅率
,立即實施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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