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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Frank SU先生問:資遣費需列入應稅所得嗎是否免稅 財政部賦稅署答:根據稅法規定,資遣費屬退職所得的一種,比照退休金享有定額免 稅優惠。 也就是說,所領取的資遣費較退職服務年資乘上15萬元後的金額低者,可以完全免稅 。若所取的金額較服務年資乘15萬元高,但未達服務年資乘30萬元的金額部分,可以 半數免稅,超過退職服務年資乘上30萬元以上部分,需全數課稅。 退職年資的計算,如果退職年資的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算;滿六個月者,以 一年計。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 【2003/01/08 經濟日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15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