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Frank SU先生問:資遣費需列入應稅所得嗎是否免稅
財政部賦稅署答:根據稅法規定,資遣費屬退職所得的一種,比照退休金享有定額免
稅優惠。
也就是說,所領取的資遣費較退職服務年資乘上15萬元後的金額低者,可以完全免稅
。若所取的金額較服務年資乘15萬元高,但未達服務年資乘30萬元的金額部分,可以
半數免稅,超過退職服務年資乘上30萬元以上部分,需全數課稅。
退職年資的計算,如果退職年資的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算;滿六個月者,以
一年計。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
【2003/01/08 經濟日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15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