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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燕翎 時機歹歹,眼看公司經營每下愈況,已經在公司服務滿 25年的小李,最近另一家公 司有意延攬他當業務經理,小李心想趕緊向公司申請退休,領筆退休金後,還可再創 事業第二春,多領一份薪水。豈料,人算不如天算,小李的退休請求卻被人事室駁回 ,心裡十分納悶。 勞基法規定,勞工符合下列條件,可請求退休,第一,工作15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者;第二,工作 25 年以上。不過,工作年資必須在同一家企業任職,才能累計。 小李雖然在同一家公司服務滿 25 年了,雖符合「自請退休」的條件,可是,依法准 駁權在老闆手中,老闆可拒絕勞工申請退休。 依照勞基法,勞工符合下列條件,老闆可強制勞工退休;第一,勞工年滿 60 歲;第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也就是說,這兩項都屬於勞基法強制退休 的條件,除非小李達到這兩項條件之一,提出退休條件時,雇主才無法駁回。 至於退休金的算法,年資在 15 年以內,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的退休金;超過 15 年部分,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退休金,最高以 45 個月為限;每個基數則以退休 前半年的平均薪資計算。 假使小李退休前半年平均月薪為 8 萬元,服務年資 25 年,即可獲得 40 個基數( 15x2 + 10),小李即可領到 320萬元的退休金。 景氣差,老闆越來越精打細算,假使公司核准小李自請退休,就得立刻支付 320 萬 的退休金,因此,大部分企業寧願暫緩員工申請退休,避免短期內支付高額人事成本。 【2002/11/14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5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