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單位針對半年受訓期間有房屋津貼
不過租賃契約起迄時間點必須剛好是受訓期間的第一天和最後一天
因此我勢必要和房東再訂另一個契約
讓我向工作單位申請
可是這樣房東可能必須多負擔相關稅捐
我想請問的是
目前我是與房東同住
也就是房子一方面自用 一方面又出租
如果我要求房東和我另訂契約去申請津貼
這樣房東要繳交的房屋稅、地價稅會提高嗎?
如果會提高 那麼我將來搬家後
房東還會一直被稅捐機關追繳嗎?
請高手指點一下
因為我擔心房東因此不願意和我另訂契約
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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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