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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單位針對半年受訓期間有房屋津貼 不過租賃契約起迄時間點必須剛好是受訓期間的第一天和最後一天 因此我勢必要和房東再訂另一個契約 讓我向工作單位申請 可是這樣房東可能必須多負擔相關稅捐 我想請問的是 目前我是與房東同住 也就是房子一方面自用 一方面又出租 如果我要求房東和我另訂契約去申請津貼 這樣房東要繳交的房屋稅、地價稅會提高嗎? 如果會提高 那麼我將來搬家後 房東還會一直被稅捐機關追繳嗎? 請高手指點一下 因為我擔心房東因此不願意和我另訂契約 謝謝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