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謀生能力 須備妥證明文件
■ 台北訊
一、我的母親未滿60歲,沒有工作,請問這算不算是無謀生能力,可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答:納稅人或是配偶的直系親屬,若是年滿60歲,或是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備妥
身分證等證明文件,就可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至於何謂「無謀生能力」,可以從下面幾個要件判斷: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因重大疾病
就醫療養、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有上述情形的民眾,需提出醫院證明
。三、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的人。不過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
中小學的教職員等有免稅所得者,不能適用。四、經過村里長調查證明,當事人顯然無
謀生能力。納稅人申報時需提出村里辦公處的證明文書。
二、兒子長年出國留學,早已年滿20歲,在國外也沒有工作,但在台灣有房租收入,我
可否將他列報為扶養親屬
答:納稅人扶養子女的條件是,未滿20歲,或是已經滿20歲,但還在就學、身心殘障或
是沒有謀生能力,而需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讀者的兒子雖然已經滿20歲,但仍在校讀書,即使有房租收入,還是可以被列報為扶養
親屬,但納稅人申報的時候,需要檢附在學證明。此外,受扶養人的租賃所得,也別忘
了填報繳稅。
三、我於5月1日使用GCA憑證下載所得資料,其中有數筆稿費所得已有扣繳,試算後約
應再繳3,000餘元。後因更新程式,於5/5再次下載,發現部分扣繳憑單資料沒有出現,
依同樣公式試算,變成要繳6,000多元。這樣我們怎麼能相信這個程式沒有問題呢
答:國稅局表示,下載程式後,所得資料應該不會改變。有可能是讀者在上次報稅時,
更動了扣繳憑單資料,並且存檔或是上傳。如此一來,新的資料便會蓋掉舊的資料。
國稅局建議讀者,若是發現部分扣繳憑單資料並未出現,可以自行填入網路申報程式。
四、納稅義務人的配偶,現在正在就學(上的是有學籍的學校),是否可申報教育學費
特別扣除額呢
答: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只限於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扶養子女。即使納稅義務人的
配偶就讀的是學歷經教育認可的大專以上院校,但在身分資格上並不符合,所以不能申
報。
五、有些醫院開出的收據不含掛號費,只有自費部分。列報醫療生育扣除額時,掛號費
也可否列入計算
答:申報醫藥生育費扣除額,掛號費只要有收據,也可列舉扣除。民眾可以請原醫院再
補行出具掛號費收據,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用。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2003/05/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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