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之前打工幫忙整理出的文章的一部分,我想對大家也許有一點用,
剛看了精華區,並無相關整理,所以寫寫大家看看吧..
1. 子女在年度中屆滿二十歲
可以選擇單獨申報或與父母合併申報,免稅額可全額扣除。至於單獨申報
亦或合併申報有利?納稅人應依該子女所得高低及其扣除額,免稅額及抵稅額
,分別計算應納稅額之高低以決定採何種方式申報。
一般來說,若子女個人應稅所得不超過其個人之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時,採合
併申報較有利,因為其抵完所得後,多餘的扣除額還可以供家人抵減。
2. 子女在國外留學
在學者檢附當年度學費收據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影本,何可扣除其免稅額。
3. 有子服役中
若為當年度畢業,當年度即服兵役者,仍可申報為受扶養親屬且扣除全年度
之免稅額。但若是一整年都在當兵,不可與家人合併申報。
4. 課稅年度中年滿二十歲之子女僅參加暑修或補習班者
不可視為在校就學生扣除免稅額。
5. 子女滿二十歲以上而無謀生能力
子女為取得殘障手冊或身心陪障礙手用者或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
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致無法工作或取得證明需長期醫療者,如其他經
村里長調查顯無謀生能力者,同視為無謀生能力。
6. 利用浮報扶養子女增加免稅額萬萬不可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扶養不同戶籍且父母均有職業之
姪子或他人子女,為免檢附姪子或他人子女同一戶籍及父母證件資料,故意偽報為
親子,類此案件稽徵機關可經由財稅資料中心提供之子女異常資料,核對戶籍,查出
違章事實,除補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一一O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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