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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惟平整理 台北市Amy問: 夫妻兩人贈與財產給子女,照理來說,每年共有200萬元免稅贈與額。例如夫妻中, 妻沒有所得,夫可先將名下財產贈與一部分給妻,然後再由夫妻贈與給子女,如此 可多一個免稅額。但若夫因車禍已被宣告禁治產,以妻為監護人。以上節稅方法是 否依然有效? 台北市國稅局答: 民眾被宣告禁治產,只是由他人代行權利義務,並非喪失原來的權利。因此,禁治 產人仍然能夠享有原來的100萬元免稅額度,由夫移轉財產給妻,再贈與給子女的 節稅方式仍然有效。不過,因為夫已經是禁治產人,因此贈與移轉時,可能還要顧 慮到民法上關於禁治產人權益的規定。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tw ) 【2002/10/25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