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惟平整理
台北市Amy問:
夫妻兩人贈與財產給子女,照理來說,每年共有200萬元免稅贈與額。例如夫妻中,
妻沒有所得,夫可先將名下財產贈與一部分給妻,然後再由夫妻贈與給子女,如此
可多一個免稅額。但若夫因車禍已被宣告禁治產,以妻為監護人。以上節稅方法是
否依然有效?
台北市國稅局答:
民眾被宣告禁治產,只是由他人代行權利義務,並非喪失原來的權利。因此,禁治
產人仍然能夠享有原來的100萬元免稅額度,由夫移轉財產給妻,再贈與給子女的
節稅方式仍然有效。不過,因為夫已經是禁治產人,因此贈與移轉時,可能還要顧
慮到民法上關於禁治產人權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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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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