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眾捐地 是合法節稅」
■ 記者董智森/台北報導
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昨晚指出,捐地節稅是合法的,對地方建設的貢獻很大,表面
上減少了部分中央稅收,但事情應以整體的眼光來看,否則有些有錢人捐錢給醫院、
基金會來節稅,是否也要修法禁止?
李述德表示,公共設施用地或既成巷道未經徵收即被各級政府占用,經大法官解釋認
定政府違法,必須補償,但各級政府都無力支付,所以鼓勵民眾捐地,這在稅法上是
允許的,是節稅方式,不是逃漏稅,捐地後政府完成公共建設,嘉惠公眾,也是一種
拚經濟的體現。
李述德說,如果依公告現值去徵收占用民眾的土地,一般還得加兩成,有些地方政府
甚至加四成,根本負擔不起,許多土地被占用者認為既然補償徵收遙遙無期,乾脆以
公告現值的兩成左右賣出,買的人則再捐給政府抵稅,相當划算。
李述德指出,捐地節稅對中央來說,等於減徵了屬於國稅的所得稅,會有損失,但對
地方卻有實際效益,這點中央不應忽視;固然中央近年歲入短少,但當今政治環境下
,加稅不易,中央應落實課稅,緊抓逃漏稅大戶,不應去計較對地方有利的事。
他說,捐地節稅當然也有些問題,像有人捐出的土地是畸零地或荒郊野外,利用率不
高,政府的實際利益也不大,財政部如果要修法,他倒認為可以對捐出的土地種類及
「品質」嚴格規範。
【2003/03/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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