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不法 地方可拒絕受贈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林全昨 (10)日雖表示,將以不修法方式,防杜、限制不法捐地節稅行為,
但稅務機關認為,最好的方法是協調地方政府拒絕受理意圖抵稅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捐
贈案件,並修法限制公設地捐贈政府的抵稅上限,才能杜絕不法。
林全已經指示賦稅署,針對高所得者低價購買公設保留地後,再高價捐給政府享受捐
贈抵減所得稅的案件,採取有效的防堵措施。賦稅署表示,將與五區國稅局會商,瞭
解目前公設保留地捐贈案件的處理情形。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目前公設地抵稅通常捐贈者都會出具由地方政府核發的捐款證明
,捐贈金額等同於該筆土地的公設保留地公告現值。國稅局表示,由於捐贈給政府、
國防的捐款可全額免稅,加上捐款人捐地收據是由地方政府出具,稅捐機關只能按收
據上的捐贈金額,全額准其抵稅。
由於目前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價值偏低,但公告現值卻居高不下,高所得者買進公設地
後,可以按較高的公告現值抵稅,節稅效益往往高過其購地成本,形成政府反而補貼
稅收的怪象。
賦稅署已找出民國80年間的一道行政命令,認為「贈與物資為捐助者向外購買者,以
購買價格計算之」,因此,將要求國稅局全面調查捐地抵稅者出具的收據內容,如果
地方政府只是出具捐地的公共現值,並無註明實際「捐贈」價值者,一律將以捐助者
實際出資購買土地的價格,做為捐贈抵稅金額。
但是,如地方政府是以公設地的公告現值開具捐贈收據者,財政部表示,基於政府部
門間的誠信,稅捐機關不得不受理由地方政府所開具的捐地證明。因此,財政部也正
研商,將考慮修改所得稅法,限制公設地的捐款抵稅上限,不再准其全額免稅。
賦稅署認為,有必要與地方政府進行協調,希望地方政府能夠拒絕部分確有抵稅意圖
的公設地捐贈案件。
官員表示,公設地抵稅行為是近年來風行的節稅手法,財稅機關已經密切注意,但因
不涉及違法,除非地方政府配合,否則中央只能採取修法的方式解決。
【2003/03/11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92.192.3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