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衝期未定 公設地可按公告現值抵稅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的案件,在財政部尚未確定緩衝期之前,所有
的捐地案仍可按公告現值計算捐贈價值抵稅。
但財政部強調,民眾從事捐地節稅的規劃,最好是以出清手邊所有的存貨為主要原則
,千萬不要再購入公設地,以免捐贈手續來不及完成,反使自身財物受損。
財政部自上個月與會計師等業者就捐地節稅行為座談之後,目前仍未確定緩衝期的日
期。
財政部表示,在緩衝期未訂定之前,民間的捐地節稅申報案件,稅捐機關仍將以公告
現值做為捐贈抵稅的認定價格,但在緩衝期之後的捐地案件,其可以扣抵的捐贈價值
,就要改按實際購入土地的成本計算。
對於鄉鎮公所仍繼續受理民間捐贈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財政部強調,政府仍樂於接受
民間公設地的贈與行為,只是捐地後的價值該如何認定,財政部主張應改按實際購入
成本計稅。
這項政策的目的,並非反對地方政府接受公設地贈與。
【2003/05/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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