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加強宣導 保障民眾權益
■ 記者 李惟平
緩課股票問題本就複雜,兩稅合一之後,更因取得股票年度不同,部分可以列報儲蓄
投資特別扣除額,有些又不得適用,不只民眾搞不清楚,就連企業的財務或是負責股
務部門,也是霧煞煞。可見企業與國稅局應多溝通,以免倒楣受害的都是納稅人。
緩課股票之所以有兩種不同規定,主要是因為兩稅合一。兩稅合一之前,公司賺得的
錢,繳了一次營利事業所得稅後,分配給股東,還要多繳一次綜所稅。為了減輕重複
課稅負擔,政府也給予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優惠,納稅人賣出公司分配的緩課股票
,所得可以列報扣除額。
實施兩稅合一之後,消除了重複課稅問題,原本減輕重複課稅效果用的扣除額優惠也
沒有意義了。因此,納稅人在88年1月1日起取得上市公司緩課股票,在處分年度申報
綜所稅時,便不能再申報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了。
國稅局為了方便納稅人,已經為兩種新制度設計不同的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國稅局並表示,90年度時,即已將新的代碼對照表發給各企業。
然而這幾年來,還是有企業弄錯憑單上的所得代碼。若是公司沒更正,納稅人自己也
沒看清楚,可是會白白損失許多權益。企業應隨時注意稅務實務上的變動,而國稅局
也宜加強宣導,以保障民眾權益。
【2003/05/27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19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