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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課股票憑單代號 攸關權益 ■ 葉耿漢 今年所得稅申報前夕,本報報導一些兩稅合一施行以前取得的緩課股票,在過去一年 內轉讓而必須在此次合併申報所得者,由於憑單的格式代號錯誤,可能平白失掉適用 27萬元儲蓄投資扣除額的機會。這種情形顯示稽徵機關與扣繳義務人的溝通不足,實 有加強宣導的必要。 過去留下的緩課股票,依照規定須待股票轉讓或送存集保的年度才申報課稅。因此, 投資人持有的緩課股票在91年度移轉或送交集保者,都必須在此次合併申報所得稅。 惟因當年緩課股票的增資財源分別來自不同年度的盈餘,受到兩稅合一制度的影響, 課稅待遇有所不同。凡運用兩稅合一施行以前(即86年度以前)的未分配盈餘增資的 緩課股票,依照規定沒有抵稅權,但可適用儲蓄投資扣除額27萬元免稅的待遇。如運 用兩稅合一施行以後(即87年度以後)的未分配盈餘增資的緩課股票,享有抵稅權, 但不得適用儲蓄投資扣除額。以上兩種緩課股票在移轉後扣繳義務人開給投 資人的「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各有不同的格式代號,前者為「71M」,後者 為「71」,現在發現好幾家上市公司將二者混而為一,一律註記為「71」,導致很多 人平白失掉適用27萬元免稅的權益,尤其採用二維條碼軟體報稅者,更可能吃了虧還 茫然無知。 在記者訪問時,有些扣繳義務人(發行公司)表示根本不知道有「71M」代號的存在 ,也有人表示最近才接到主管的口頭通知,但憑單早已發出去。而稽徵機關則堅稱早 就公布在案。前者僅憑口說,後者有案可稽,證之二維條碼報稅軟體中確有「71M」 代號存在,稽徵機關的說法應屬可信。如今追究原因何在無補於事,錯誤既已鑄成, 說明過去的政令並未落實,為期不要重蹈覆轍,這種憑單代號變更,今後不應只是公 告而已,也應該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設法主動深入民間,才不致再傷害無辜的納 稅義務人。 對於現在已經申報錯誤而可能失掉適用儲蓄投資扣除額的納稅人,希望財稅機關在查 核申報案件時,發現有「71」代號所得者,主動注意其緩課股票的取得日期而加以訂 正;扣繳義務人如發現有錯者,也應主動通報稽徵機關;至於納稅義務人當然也可主 動辦理更正申報。 【2003/06/02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200.149